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913400
Twitter上匿名「女王」的28歲崔姓女子,和從警的林姓友人跑到三民一分局哈爾濱街派
出所前,由林男拍下崔女近乎全裸的照片,大膽行徑讓網友暴動,兩人也被依妨害風化、
侮辱公署罪嫌送辦。高雄地檢署偵結,檢方認為崔女跟女星拍攝寫真集一樣,「如果我們
不認為寫真書照片有猥褻氣息,那崔女照片也不應該算猥褻物品」,兩人拍照只是想吸引
點閱,說侮辱公署缺乏說服力,不起訴崔女、林男。
崔女在Twitter簡介中自稱是「調教女王」,還製作調教項目表,列出「鞭打」、「踢蛋
」等多達33種項目,還強調「調教無性愛」,在推特擁有不少追隨者。
崔女住在高雄,林男則在中部任職警察,今年6月26日晚間,林男從中部南下與「女王」
會面,入住三民區某間旅館,隔天凌晨2時許,身穿風衣的林女和林男徒步走到哈爾濱街
派出所,趁著員警不注意拉開風衣,由林男掌鏡拍下僅用星星遮住三點的照片,全程不到
10秒完成就離開。
後來崔女將派出所前的裸拍照上傳到Twitter,標記「高雄警局露出」、「高雄露出」,
還在文中說「轉貼加愛心、加留言給你們更多影片」。引起網友暴動留言,警方獲報後卻
暴怒,24小時內就請來兩人到案說明,林男被查出是員警。
崔女不斷向警方致歉,也透露與林是網友,當天是飲酒完後一時興起所拍,林男則說沒想
到她(指崔女)將照片上傳網路。但警方仍依侮辱公署、妨害風化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
辦。
不過,檢方認為,崔女若有意羞辱派出所,應該站在大門而不是側邊,若僅依女性站在派
出所前拍裸照,就認為執行公務的公署遭辱,問題可能出在我們對於「女性的裸體」加入
不必要的主觀想像,對追求平等社會的我們來說不是好事,兩人只是借派出所前裸拍,增
加社群網站點閱數,說侮辱公署缺乏說服力。
另外,崔女上傳的照片中,用黑色星星遮掩住三處重點部位,檢方舉女星寫真集、寫真日
曆為例,認為崔女也是採同樣拍攝方式,吸引民眾購買或點閱。
檢方調查,女星寫真書各大書店都能買得到,我們也不認為這些寫真書是猥褻物品,女星
拍攝角度、光線比較專業,會被認為是藝術創作,但呈現結果都是「女生全裸三點不露」
、「如果我們不認為女星寫真書內的照片充滿猥褻氣息,那崔女上傳的照片也不應該認為
是猥褻物品」。
檢方認為,社會風氣開放,許多女性都會在社群軟體上傳照片,展現胴體的美麗,有時甚
至全裸,僅用一點物品遮掩重點部位,讓不特定人觀看,我們也只會認為是在欣賞美麗事
物,而不是猥褻物品,因此難認兩人達到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一般人羞恥或侵害道德程
度,因此不起訴兩人。因全案無被害人,不得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