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918182
陳姓男子是新竹監獄受刑人,2017年6月底下午在監獄舍房趁另名受刑人躺在地上運動,
來不及抗拒之際,竟伸出狼爪「刷卡」,以腳碰觸對方的臀部中間部位(靠近尾椎處),
半小時後又趁對方坐在地上寫字,先後以右腳、左腳碰觸對方臀部;新竹地院審理終結,
陳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0日。
法官審理時,陳男辯稱當時要叫該名受刑人洗澡,若他要性騷擾對方,就坐在其身旁摸他
就好。
但法官指出,對於一般人臀部並非我國一般正常社交禮儀下可碰觸的身體部位,陳男沒理
由不知道,依照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陳是刻意用腳多次觸碰該名受刑人臀部,該動作有
調戲之含意,讓人不舒服的感覺明確,顯然主觀上有趁對方來不及抗拒之際而有性騷擾的
意圖。
法官認為,陳男明知臀部是個人身體隱私部位,不得任意觸碰,卻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利,竟對該名受刑人性騷擾,侵害對方身體自主權,並對其身心造成影響,犯後雖坦承事
實,仍試圖狡辯,顯然沒有真的想反省,審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累犯,判拘役50日,
易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