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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7 12:08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楊男去年與女網友小珍(化名)至2家夜店狂歡,趁她不勝酒力意識模糊,帶她至飯店投
宿,趁機性侵害得逞,經小珍的友人從手機定位發覺她行蹤有異,前往飯店尋獲,被害人
返家後發覺下體癢癢的,始知遭性侵報警處理,楊辯稱雙方合意性交,法官不採信,依乘
機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去年5月23日於交友軟體認識小診,以通訊軟體邀她外出遊玩,小珍
應允後於同年6月3日晚間,騎機車前往楊男友人位於中市西區向上路住處會合,改由楊騎
小珍的機車載她前往吃宵夜,同日深夜前往夜店飲用調酒,再於次日凌晨前往附近的夜店
續攤。
小珍因飲用多杯調酒,因此不勝酒力而意識模糊,經楊騎機車載她到飯店投宿,楊利用她
處於不能抗拒狀態,趁機性侵得逞,經小珍的朋友經由手機定位發覺她行蹤有異,邀其仓
友人一同前往飯店察看,並要求楊先行離開。被害人醒來後,發覺下體癢癢的,詢問楊是
否有與她發生性行為,楊坦承有此事。經小珍報警處理。
被害人小珍證稱,楊騎機車載她去吃爌肉飯,接下來一起去第一間夜店,之後再續攤另家
夜店,有喝調酒,喝哪些酒忘記了,她去完第二間夜店後,跳舞後被餵到酒,吧檯有位姐
姐也請喝酒,她在那邊喝到醉完全沒有意識,不知道怎麼離開,怎麼到飯店樓上、房間幾
號都不知道。
小珍又證稱,醒來時,她發覺下體癢癢的,便以通訊軟體詢問他那天是否有幹嘛,楊說有
發生性行為,她與楊性行為當時,醉到什麼都不知道,沒有能力同意要不要跟與楊發生性
關係。
楊男雖坦承與小珍發生性關係,但否認乘機性交犯行,辯稱他與她是合意性交,她與他發
生性行為時是屬於清醒狀態,法官不採信,予以判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