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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5 08:48 聯合報 / 記者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佳里警分局殷姓警員,去年6月因辦案認識一對單親母女,他與單親媽約好上門談
事情,竟趁對方外出買啤酒,涉嫌性侵屋內國小剛畢業的少女。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假
藉職務上的機會,故意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11年,可上訴。殷去年8月
已辭去警職。
台南市警局督察室調查,殷培淳平時工作績效平平,是分局列管風紀有疑慮對象,涉犯性
侵罪嚴重影響警譽,案發後記一大過並調職到歸仁分局,並於去年8月辭職離開警界。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11日一名單親媽媽因被詐欺,帶著女兒到佳里派出所報案,殷利用
辦案機會與被害母女認識並互加Line好友;同年月21日下午1點,殷到被害母女住處談論
案子相關事宜,直到下午4點才離去,期間單親媽媽離開住處四次,外出買啤酒飲料等,
致殷有機會和少女獨處,並藉機性侵少女得逞,單親媽回到住處見房門被鎖住,殷和女兒
在裡面,事後才知女兒遭性侵。
少女被性侵後曾出現自殘割腕情形,母親提出檢舉,佳里分局7月22日接獲社工通知,有
員警涉嫌性侵案,通報檢察官偵辦,將殷男拘提到案。殷坦承案發當天有去少女家喝酒,
但否認性侵,檢察官訊後讓殷交保,事後將他起訴。
法官依相關證人的證詞,及被害人褲子、棉被等沾染物採到與殷男相符的DNA,認定殷男
所犯事證明確,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