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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2 09:44 聯合報 / 記者陳弘逸/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62歲梁姓男子開車前往橋頭火車站附近一處停車場,故意將短褲及內褲脫下拿在手上
,朝車站候車月台,公然裸露生殖器,遭候車民眾察覺並報警;事後,地院將梁男依公然
猥褻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男今年6月16日上午8時,前往橋頭火車站附近一處停車場,故意將短褲及內
褲脫下拿在手上,並面相車站月台裸露生殖器;在月台上候車的民眾見狀,向警方報警。
目擊者稱,看見有男子面對月台裸露下體,並以右手玩弄生殖器。事後警方依據場測繪圖
、手機蒐證影像擷圖、監視器翻拍照片佐證梁男犯行,依法移送,後由檢方起訴。
地院審酌,梁男智識思慮正常,專科畢業從事電力工作,月收入5萬多元,經濟狀況普通
,有配偶及2個小孩需扶養,但竟不顧他人感受,在公共場所做出猥褻行為,損及社會秩
序及善良風俗。經審理,地院將梁男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
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