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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6女學生小珍(化名)上健康教育課程有教性行為、保險套,故她知悉性交行為及保險
套,竟因對性交好奇,去年底與李姓游泳教練至MTV觀賞影片,在包廂內與李男發生性關
係,小珍今年初與同學聊天時,無意間說出此事,經同學告訴老師,台中地院依姦淫幼女
罪將李男判刑3年4月。可上訴。
11歲的小珍證稱,她透過網際網路遊戲認識李男而成為普通朋友關係,知悉李男為游泳教
練。去年底,她與李至MTV包廂內觀賞影片過程中,她基於對於性交行為好奇心態,而同
意與李發生性交行為,性交過程中原本李男沒有戴保險套,後來再使用保險套,繼續為性
交行為。因她在國民小學健康教育課程有教到性交行為、保險套,故她知悉性交行為及保
險套。
合議庭審酌,李男正值血氣方剛之齡,因一時衝動,忽視被害女童心智尚未成熟、年幼懵
懂,僅對於性關係出於好奇而為性交行為犯罪動機,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秩序、嚴重影響被
害女童身心成長,對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傷害,而李男犯後否認犯行,也無積極彌補
被害女童所受損害,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透過網際網路遊戲認識少女小珍,而成為普通朋友關係。明知小珍年幼
,於去年11月中旬起至12月初止的某日,與小珍至位於台中市區的MTV包廂內,經徵得小
珍同意,與小珍嘿咻。
至今年1月13日,小珍與同學聊天之際,無意間告知同學,而轉知學校教師並通報小珍的
父母,由小珍的父母陪同報警循線查獲。李男否認與小珍發生性關係,法官不採信,予以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