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散布高校女性愛影片 渣男還傳:快去墮掉我的種
2021-12-18 14:49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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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姓男子上網認識15歲高中少女,不顧她未成年帶去汽旅多次性交,還拍下性愛影片、裸
照等,未料他不滿少女提分手,為報復竟把影片傳到色情網站,還傳「祝你人生墮第一次
胎懷我的種」,造成少女身心受創,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等罪判簡3年3
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簡男2019年在網路認識少女交往,明知她未滿18歲竟相約上汽車旅館、一起回
家,在不違反對方同意下,拍攝發生性行為影片、少女胸部照片等,之後還命對方自拍自
慰影片傳給他,簡並留存在手機中觀看。
但雙方交往沒隔多久,少女就認為彼此個性不合提分手,簡男竟由愛生恨,去年4月25日
早上11點多,跑到她家用身體衝撞木門,造成木門、門鎖損壞不堪使用。
簡仍不罷休,又基於報復心態,前後將和少女性交、裸照等影像上傳色情網站,又另散布
給其他友人觀看,幾天後再傳訊給少女說「出名囉」、「都看過啦、笑死你」。
此外,簡還登入少女IG帳號,擅自變更她主頁寫下「一定玩死你」、「啞巴笑死有種主動
跟我講」、「趕快去懷一懷墮掉」,「祝你人生墮第一次胎懷我的種」,「感覺如何哈哈
哈哈」等語,少女心生畏懼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
審理時,簡男坦承,簡的辯護人也主張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院認為,考量簡造
成少女及家人傷害程度不輕,少女母親也直言無法諒解,雙方分手時曾勸好聚好散,未料
照片還是遭散布,同學、學校都知道。
法院審酌,簡犯後未取得少女及其母親原諒,可見她們所遭受痛苦未見緩和,不予以減刑
,考量少女當時未滿16歲,簡和她分手未能理性處理,肆意散布裸照還恐嚇,依兒少性剝
削判、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毀損及恐嚇等罪,判簡男3年3月,部分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