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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上傳露鳥照與性愛照 遭判罰金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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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上傳露鳥照與性愛畫面,遭台北地院判處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資料照)
2021/12/21 15:3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男將露鳥照以及性愛照片,上傳社交網站供網友觀賞,被依
妨害風化罪送辦。台北地院考量林男在檢方偵訊時自白,以「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猥褻
照片罪」判處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可上訴。
判決指,23歲林姓男子於今年7、8月間,將他裸露生殖器照片以及他與另名男子的性愛照
片上傳至Twitter,經員警網路巡邏發現,將林男移送法辦。
北院認為,「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猥褻照片罪」的立法目的,是因猥褻物品經流傳後,
足以助長淫風,破壞社會善良風俗,與僅供自己或極少數特定人觀覽的情形有別,因此,
林男將猥褻照片上傳網路,該當犯罪,但考量林男在檢方偵訊時自白,依法判處罰金2萬
元,得易服勞役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