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009209
李柏璋涉偷拍與前女友性愛過程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2022-01-04 18:09 聯合報 / 記者柯毓庭/新北即時報導
「台獨機關槍」李柏璋因立委高嘉瑜家暴案被起底在新北市偷拍與前女友性愛過程,還因
傳喚未到被通緝,經今年6月拘提到案後,新北地院以李柏璋與前女友達成和解,又妨害
秘密為告訴乃論罪,判決公訴不受理。
立委高嘉瑜遭林秉樞暴力對待後,李柏璋因疑似第一時間在PTT上以「Crazywinnie(沒品
維尼)」發文帶風向被捲入,但他否認,強調只是請朋友幫忙;他也因此被起底因多件妨
害名譽案件被台南地檢署通緝;在新北則是因偷拍與前女友性愛過程,被檢方傳喚未到案
通緝,今年6月檢警將他拘提到案後,新北地檢署9月聲請簡易判決。
檢警調查,李柏璋2018年11月11日上午在位於新北市林口的租屋處內,以手機竊錄與前女
友的性愛過程;隔年9月28日,李的妻子在他手機中發現性愛影片,氣得以影片向其前女
友提起民事訴訟,前女友收到李妻的侵權民事訴訟通知,才發現被偷拍,又向李柏璋提起
妨害秘密告訴。
檢方傳喚李到案說明,他卻無故未到,檢察官因此發布通緝,於今年6月將他拘提到案。
今年9月,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李柏璋,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時,認為案件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考量李的前女友已與他
成和解、撤回告訴,而妨害秘密屬於告訴乃論罪,經告訴人撤回告訴後,應諭知不受理判
決,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https://uc.udn.com.tw/photo/2022/01/04/realtime/15073502.jpg
李柏璋。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