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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侶補習班廁所嘿咻 男友判刑2年8月又賠60萬
2022-01-12 21:23 聯合報 /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縣19歲溫姓男子和14歲小女友多次在補習班廁所「做愛做的事」,還要求小女友自拍
裸露胸部照給他看,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2年8月,不
過因溫男願以60萬元和解,得以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溫男2020年9月與僅交往一個月讀國中的小女友在補習班廁所發生性行為,
從9月到隔年4月與小女友在補習班廁所、台中某電影館包廂發生4次性行為。
溫男更要小女友和他交換裸露私密處照片,引誘小女友自拍裸露照,以手機傳自己裸露胸
部的照片給他,後被小女友的母親發現後,怒告溫男。
法官審酌溫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引誘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
且對其為性交行為,恐對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行為實屬不該,惟念溫男犯
後坦承犯行,且兩人為男女朋友,溫男並與小女友及其家長以60萬元和解,獲其原諒,因
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又犯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判刑1年8月,均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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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9歲溫姓男子和14歲小女友多次在補習班廁所「做愛做的事」,還要求小女友自拍
裸露胸部照給他看,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2年8月,不
過因溫男願以60萬元和解,得以緩刑5年。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