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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售生殖器外型按摩棒 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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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機檯不放娃娃,連女用電動按摩棒也赫然在列,警方以販賣猥褻物涉嫌妨害風化罪移
送業者,最後獲判無罪定讞。(資料照,記者林嘉東翻攝。)
2022/01/14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警方查獲一處販賣機內販售男性生殖器官外型的情趣用
品按摩棒,認定是猥褻物,依妨害風化罪法辦,不過,一、二審法院都認定無法單就外型
是否使人興奮或引起性慾即認為是猥褻物,該按摩棒應屬情趣用品,非猥褻物,均判女業
者無罪,全案定讞。
屬情趣用品 非猥褻物
張姓女子去年九月九日在新北市瑞芳區一家選物販賣機店前的自動販賣機內,陳列男性生
殖器官外型的按摩棒兩盒供民眾投幣購買,隔天被瑞芳分局以販賣猥褻物涉嫌妨害風化罪
移送法辦。
業者:是健康的生理用品
張女辯稱按摩棒是健康的生理用品,並非猥褻物,沒有犯罪。
基隆地院認為,該按摩棒雖然外型仿造男性生殖器官,客觀上,顯然是供人用於增加性愛
情趣或用來個人自慰的輔助工具,應屬情趣用品,並未違法,判張女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主張,此案按摩棒外型如男性生殖器官,並以「透明」方式包裝
按摩棒,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應屬猥褻物才對。
高等法院認為,該按摩棒是外型模仿男性生殖器官的塑膠製品,顏色有白色、黑色,且形
狀粗糙,與男性器官明顯不同,客觀上毫無刺激性,無法單就外型使人興奮或產生性慾,
即認為屬猥褻物。
此外,坊間充斥寫真集、有線電視獲合法播出限制級影片,大多直接以男女性愛動態畫面
來表現,未使大眾產生羞恥或厭惡感,相較之下,此案按摩棒情慾挑動性則是相去甚遠;
加上,情趣用品商店林立,並未違法,此按摩棒本身應屬情趣用品之一,非猥褻物,昨判
張女無罪定讞。
至於檢方上訴質疑販賣機上雖貼有「十八歲以下請勿購買」標語,但所佔面積甚小,容易
被忽略,法界認為因非猥褻物,若未貼該標語,也未違反兒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