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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12:01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民阿龍(化名)於2019年間,酒後前往5歲女兒房間,趁幼女熟睡性侵,他發出「
嗯、嗯」聲音,妻子小梅(化名)查覺有異,妻子進入房間抱出幼女,經妻子報警處理,
阿龍否認犯行,但妻子指證、錄影,及在阿龍褲子驗出精子細胞,二審合議庭認定阿龍狡
辯,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小梅當庭表示,已與丈夫阿龍無條件和解,因為希望改過,不要喝酒,照顧家庭及關心小
朋友,不想給被告去關,希望被告賺錢養小孩到大,所以願意無條件和解,更明確表示不
希望阿龍身陷牢獄,且未對阿龍有何求償。
合議庭審酌,本案發生時被害女童年齡尚幼,且阿龍身為被害女童的父親,本應謹守分際
保護幼女,竟為一己私慾犯案,衡酌他犯後否認犯行,但已與妻子小梅達成和解,判刑1
年2月,以示懲儆。
判決書指出,阿龍於2019年10月21日深夜,在台中市住處客廳與妻子小梅及小梅的朋友小
芬飲酒、聊天,幼女則在房間內睡覺,至次日凌晨,阿龍先行就寢,起身如廁後前往幼女
房間,而小梅及小芬繼續在客廳飲酒、聊天。
阿龍進入房間後,發現幼女正在睡覺,竟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之犯意,先脫
掉自己及幼女褲子,並試圖玷辱幼女,惟因女兒年幼,下體狹小且緊密,無法性侵得逞,
因小梅及小芬在客廳聽到在房間內發出「嗯、嗯」聲音而察覺有異。
小梅乃進入房間查看而發現,並隨即將幼女抱出房間,阿龍始未能得逞,經小梅發現女兒
已有因摩擦而輕微紅腫,同日上午天亮後,將幼女帶往北部友人住處居住並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