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男與國二女嘿咻81次 履行賠償150萬獲緩刑
2022-02-08 10:37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82602
張姓大學生於2018年間經由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3歲的少女小如(化名),交往後成為
男女朋友,在未違反她的意願下,2人先後發生81次性關係,張還以手機2次拍下性愛過程
,經小如訴請偵辦,二審張賠償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新台幣150萬元,並已履行給付,獲
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原諒,合議庭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
管束。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18年10月10日,經由交友軟體認識當時未滿14歲國二少女小如,,
2人交往後成為男女朋友,從2018年10月27日至2020年5月9日,在張男的租住處等地先後
嘿咻81次,還以他所有的iPhone廠牌行動電話,2次拍攝性愛過程。經被害人報苟處理。
張姓大學生辯稱「我不是以隱藏、偷拍的不法手段來滿足一己性欲,拍攝時她都知道,並
沒有違反她的意願。與她交往期間,真心對待她,使她得以忘卻父母失和、家庭爭吵、班
上同學霸凌等負面情事所帶來的精神上痛苦,故小如不用再到醫院身心科接受診治,僅需
定期透過LINE聯繫身心科醫師來聊天,且聊天話題不外乎男友對自己很好、現在自己過得
很好,不用面對家庭紛爭壓力」。
二審合議庭審酌,張男犯案時年僅20歲,明知她年紀尚小,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中重要階
段,對於男女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之狀態,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慾,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
能力均尚未臻成熟的小如為性交,並對她拍攝性交電子訊號行為,對於社會善良風氣及被
害人身心發育所生侵害,實屬不該。
但念及起因與小如是男女交往期間所為,事涉情感愛慾,犯後自始坦承犯行,承認錯誤,
尚有悔改之心,且於審理中提出悔過書及道歉信,再三表示悔意及歉意,犯後有悔意,並
與小如及她的家人達成和解,依約履行賠償150萬元,獲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原諒,因此
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