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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06:40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輕度智障的李姓捆工,被控在5年前強行對11歲少男阿仁口交,前後犯下7次性侵害;再於
4年前趁13歲少男阿義在貨車車斗睡時,強行為阿義口交,經被害人報警理,李男供稱「
因為在玩,是我的興趣,我很後悔」,二審以李未與2名被害人和解,依強制性交、乘機
性交罪將他重判8年。可上訴。
26歲的李男坦承犯案,供稱「先前我就知道沒有經過對方同意,違背對方意願對對方進行
口交是不對的行為;當時因為在玩,是我的興趣,所以對被害人2人口交,我知道這樣很
不對,我很後悔」,足證李男行為時意識清楚,且知悉行為違法,難認行為時有何辨識行
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較一般人顯著較低情形」。
況本案經原審2度及本院為被告安排前往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進行精
神鑑定,李男經通知後,均未向醫院請假即擅未前往報到,致無法進行精神鑑定。無任何
證據可認定李男有何刑法第19條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影響其責任能力之情形,自
無依該規定減刑或免除其刑適用。
判決書指出,李男知悉少年阿仁未滿14歲,自2017年7月上旬起至同年8月30日止,在住處
房間內,無視少男阿仁以手推開表示拒絕,違反他的意願,強行脫掉他的褲子,為少男口
交7次。
至2018年10月22日中午,在停放的貨車車斗上,李乘少男阿義因午睡而不知抗拒機會,以
嘴吸吮少男生殖器,對少男阿義為性交行為1次。被害少男驚醒後將李男推開,李遂下車
逃逸。經被害人報警處理。二審依強制性交等罪將李男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