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哥戀上15歲妹!恩愛時揪衝超商廁所野戰 她想分手慘遭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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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吳姓男子與15歲小女友連結13次,後來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出手毆打。
(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8歲吳姓男子與15歲小女友交往,在飯店、住處、超商廁所內連結13次,後來不滿女
友提分手,竟不顧昔日恩愛情選擇徒手毆打,女友母親知道後憤而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
結,依對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共13罪,判有期徒刑1年,傷害罪判罰金3000
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與女友同居在內湖住處,從2020年6月在家連結8次,3次在新北板橋某飯
店,甚至還跑到超商廁所愛愛。
同年11月小女友在機車行提分手,雙方爆口角,吳男理智線全斷,直接徒手毆打、拉扯她
,事後無緣岳母知道自己被毆打,也立刻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吳男明知女友是未成年仍發生性行為,雖然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仍影響女方
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依對14歲以上未滿15歲之女子為性
交,共1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又犯傷害罪,處罰金3000元,如易
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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