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約聘師校園內揉女童胸部 判兩年徒刑
2022-03-09 15:02 聯合報 / 記者柯毓庭/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鍾姓約聘教師趁著單獨指導9歲女童上語言課時,三度以手撫摸其胸部,新北地院
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調解條件賠償剩餘25萬元。情境
示意圖。圖/pexels
新北市鍾姓約聘教師趁著單獨指導9歲女童上語言課時,三度以手撫摸其胸部,新北地院
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調解條件賠償剩餘25萬元。情境
示意圖。圖/pexels
新北市一名鍾姓約聘教師趁每周在固定時段單獨教授女童語言課程時,不顧女童以手肘推
開反抗,以手撫摸其胸部、親吻其耳朵。新北地方法院考量鍾姓約聘教師已與女童家屬達
成調解,並支付第一期賠償25萬元,依強制猥褻、兒少法等罪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約支付女童剩餘調解金25萬元。
檢警調查,鍾姓約聘教師趁著去年1月起在9歲女童就讀的國小教室內單獨指導語言課程時
,趁著女童使用電腦,從背後以手撫摸女童胸部,甚至還親吻女童耳朵,女童以手肘推擠
反抗仍無法阻止鍾姓教師惡行,他甚至還三度趁著上課時偷摸女童胸部。
檢警偵查時,鍾姓教師對於犯行坦言不諱,稱是一時失慮才會做出性騷舉動。新北地院合
議庭認為,鍾姓教師侵害未滿14歲女童的性自主權,更對她身心造成傷害,考量鍾姓教師
犯後深具悔意,與女童家屬達成調解並支付第一期賠償金25萬元,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
強制猥褻罪三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1年7月,應執行兩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依照調解條件,每月10日以前分期支付8500元調解金給女童,直至償清剩
下的調解金25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152022?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