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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同意上好友他的床 不等於同意與他嘿咻
2022-03-12 07:05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吳男與女子小貝(化名)原為朋友關係,2人交情甚篤,因而分房同居一室,2年前他要求
小貝與他同床共寢,她基於友誼同意上他的床,遭他以舌頭及手指性侵,欲更進一步時,
她推開他拒絕,事後搬離該處並報警處理,他否認性侵害,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將
他判刑3年6月。
合議庭以吳男與小貝是自高中時期即已認識的朋友,直至本案發生前仍交情甚篤,但2人
間乃純友誼關係,吳從未對小貝告白或表明要追求她,小貝亦未向他表達任何愛慕,故2
人間是類似「哥們」或「閨蜜」關係。
雖吳男辯稱,小貝與他同住在一個屋簷下、甚至願與他同床共寢、共吃一碗冰,生活中常
有一些肢體接觸,皆屬「哥們」或「閨蜜」關係的表現,與男女感情有何關係?且小貝於
犯發後當日即向姐姐求援並搬離,足證吳男所為確實已使她畏懼而不敢繼續與他同住,吳
所為已違反她的意願。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小貝原為朋友,交情甚篤,因而分房同居於中市某公寓,他於2020年
8月24日晚間,以健康及睡眠狀況不佳為由,要求她與他同床共寢,小貝不疑有他,遂基
於友誼同意,進入他的房間,與他同床共寢,她因床鋪過軟不適應,並未入睡。
未料,吳男明知他未曾與小貝交往或示好,彼此間僅為朋友,竟以手指及舌頭性侵被害人
,還要更進一步時,她忍無可忍,以雙手將他推開。小貝觀察吳並無悔意,擔憂他再趁她
熟睡時侵犯,於同日通知姐姐此事,並經姐姐協助於同日搬離,且報警處理。
合議庭審酌,吳男為滿足一時性慾,竟趁好友小貝熟睡,性侵被害人得逞,已嚴重侵犯被
害人性自主權,並造成被害人身體及精神上傷害,也違背小貝對他的友誼及信賴,影響及
傷害她身心甚鉅,他犯後卻未能坦承犯行,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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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與女子小貝交情甚篤,因而分房同居一室,2年前他要求小貝與他同床共寢,她基於
友誼同意上他的床,遭他性侵害,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6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