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知名成人影片網站 SWAG
曾經遭到警方偵辦而暫時關閉營運
不過,等了 34 天之後, SWAG 又再度開張了
拍色情影片錯了嗎?法律規範可能會有什麼問題?
四月初的時候,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
帶著搜索票,到SWAG在台北的公司總部搜索
包含負責人在內,有5名工作人員被帶回偵辦
後來,SWAG團隊在各大粉專公告說
為了配合相關單位偵辦、為了符合台灣當地的法規
網站有一些需要調整的地方,所以暫時關閉
一個多月之後,SWAG再次宣告
他們已經調整完畢,重新開張了!
SWAG 究竟是什麼?它可能有什麼違法的爭議?
為什麼現在又可以再次上線?
2016 年,藝人黃立成以「一對一私訊」的名義
創立了 SWAG 平台
他們標榜這是「亞洲最大成人私聊平台」
除了成人內容之外
軟體環境也比一般的直播平台更為封閉
2017 年,SWAG 轉手由劉姓男子負責經營
他們開始透過網路招募女直播主
用仿造日本AV產業的方式來拍片
並對外標榜「三點全露的本土 A 片」
提供網友免費註冊會員
希望藉由網站平台,經營台灣的成人影視產業
在SWAG上,使用者可以付費購買「鑽石點數」
(勘誤:字卡有錯字,應為「鑽」)
再用這些鑽石來「解鎖」直播主拍攝的成人內容
也可以用鑽石兌換禮物,送給直播主進行互動
了解SWAG的機制之後,我們接下來好奇的問題是
欸!這樣沒有違法嗎?
嗯~答案是:
不好說
SWAG 最主要可能觸犯的法律
是刑法「妨害風化罪」裡面的「散佈猥褻物品罪」
最高有機會面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當然,SWAG 公司在經營平台的時候
也知道成人內容有觸法的風險
所以他們提供影片的方式
是以「一對一聊天」名義來進行
(勘誤圖片來源:Google Play)
而且觀看前也要用點數來解鎖
這些機制的設計
都有助於讓他們避開「公然散佈」的構成要件
雖然 SWAG 這樣的做法,不能說完全沒有爭議
但勉強還可以算是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畢竟就連法律自己,其實也有不少模糊的空間
剛剛我們說到,SWAG主要觸犯的法律
是「妨害風化罪」
這個妨礙風化罪呢,是 1934 年所制定的法律
它的目標主要是想要維護「社會善良風俗」
讓民眾隨時保持「良好的戰鬥條件」
它所規範的內容非常多
包含亂倫、公然猥褻、公然散播猥褻物品等等
那以跟 SWAG 比較有關的
「公然散播猥褻物品」來說
要判定它有沒有踩線
除了「怎樣算是公然散播」以外
「什麼東西算猥褻物品」也是另一個關鍵
在 20 幾年前,就有人跑去問大法官這個問題
而大法官在 1996 年的釋字 407 表示
只要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並且會「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的
就可以認定為猥褻物品
但這個定義,其實還是有很多主觀認定的空間
可能同一個東西
有些人覺得羞恥、有些人覺得很喜歡
而這個模糊地帶,就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官
可能判決出完全相反的結果
所以,即便現在已經有釋憲案
但相關法規到現在,一直都還是滿尷尬的
而且,其實政府也知道
成人內容有它的市場需求,不可能完全禁止出現
為了提供專屬成年人的閱讀空間
減少青少年接觸色情出版品
早在1990年代,政府就推出了「分級辦法」
當時的分級辦法
除了平面出版品以外,包含電視、電影
也都有分級的制度
例如幾歲幾歲可以看,年齡不到的就不能
當時還成立了民間的「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負責評定出版品的分級
在這個背景之下
像是我們比較常聽見的彩虹頻道
1994年就得到新聞局的核准
成為第一家可以合法播映成人節目的有線電視頻道
隔了幾個月,像是星穎頻道和新東寶頻道也陸續開張
在電視上播出成人影音內容
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的出版品,只要標示限制級
就一定可以合法出版喔!
因為除了我們很熟悉的「18禁」或「限制級」之外
這個評議會還曾經創設了一個
叫做「逾越限制級」的分級
顧名思義,就是比限制級還要更限制級
如果是這個分級的東西,那它就不能出版
否則就可能會觸犯到「妨害風化」
像是2003年
有一部叫做《台灣水電工》的成人片就震驚社會
在當時,他算是台灣第一部成人「愛情動作片」
但它並沒有獲得許可
甚至男、女主角、製片、導演全部被移送法辦
不過,2005年
知名導演蔡明亮的限制級電影《天邊一朵雲》
畫面同樣非常逼真、赤裸
但在柏林影展拿下「創新」和「藝術貢獻」兩項大獎
被新聞局開放為限制級影片,一刀未剪在台灣上映
於是很多人就質疑說
這個「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讓人覺得厭惡」的界線
到底是什麼?
而且,除了這個標準很抽象之外
有些人也認為,光是在做這樣的判定
就可能會涉及到「歧視」的問題
2003年,台灣第一家同志書店「晶晶書庫」
因為進口數百本香港男體雜誌
導致負責人被依「妨害風化罪」起訴
因為這些男體雜誌
被認定是會讓人不舒服的猥褻物品
負責人認為,他們的客群主要是男同志
但你卻用異性戀的心理或經驗
去說這個雜誌的內容會讓人覺得羞恥或厭惡
判定它是猥褻的物品,這不就是一種歧視嗎?
雖然後來晶晶書庫還是敗訴了
但這個事件還是反應出一個問題
那就是當我們要用一個「絕對的客觀標準」
去判斷「性」這種比較個人私密喜好的事情
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如果我們要用「大多數人不會厭惡」當作標準
那某些比較小眾的性傾向或癖好的內容
可能就無法出版,導致少數族群的權益
就會因此被犧牲掉
2006 年,大法官在 617 號解釋中提到
雖然法律確實應該依照社會價值
去訂出可以彰顯道德的規定
但憲法同樣保障了人民的出版和言論自由
所以大法官認為,在必要的規範之下
法律還是應該要保障到少數族群的權益
同時,大法官也把刑法235條
妨害風化罪裡面的「猥褻物品」
區分成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的「軟蕊」
(softcore)
以及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的「硬蕊」內容
(hardcore)
後面這種「硬蕊」不能出版和販賣
但單純刺激性慾的「軟蕊」內容
只要做好適當安全隔絕措施
像是加上封套就可以合法販賣
換句話說,現在大部分的猥褻物品
其實只要有做好防範措施,就可以合法販賣
好的
了解完這一大串跟猥褻物品有關的法律脈絡之後
我們要回頭來討論一下SWAG
從猥褻物品的角度來看,SWAG提供的影片當中
還是有可能有暴力、性虐待等等
可能會被認定為硬蕊的內容
另外,它 APP 裡面的免費預覽內容
也可能會被認定是「缺乏適當的隔絕措施」
另外,像這次警方偵辦的時候
就有說到 SWAG 平台本身並沒有身份查核機制
假設未成年人跑去申請帳號
他一樣可以觀看性愛影片,這跟公然播放沒什麼差別
另一方面,前幾個月
有 SWAG 女優在西門町舉牌徵炮友
也有人推出「捷運系列」影片
想模擬台北捷運的車廂來拍片
這些也讓 SWAG 除了散播猥褻物品的爭議之外
也額外新增了「公然猥褻」的爭議
那雖然在「公然猥褻」的部分
我們還沒看到 SWAG 有比較明確的回應
但在「散播猥褻物品」的部分
這次 SWAG 確實已經有做出一些相對應的調整了
包括登入的時候要經過電話驗證年齡
審核可能涉及性暴力、性虐待的內容
登入後在付費解鎖的影片前
所有影片都還要經過模糊處理等等
那話說回來,我們覺得成人相關的內容
因為很有市場,甚至可以說是人的基本需求
所以法律真的是不可能都「禁止」它出現
就像這次 SWAG 暫時關閉之後
中國性質相同的「麻豆傳媒」
在一個月之內,下載會員數就暴增了一倍以上
所以其實我們還蠻樂見 SWAG 在台灣成人影視產業中
所做的這些嘗試
因為無論是社會的普遍道德風俗、或是法律規範
這都是需要與時俱進去調整的
那從過去的案例看起來,每一個指標性的事件
也都可能是我們去反思法律現況的機會
當然,台灣適不適合發展成人影視產業
這背後的利弊得失,也還需要有更多的共識討論
內文來源:https://youtu.be/76EJxf3awcg
參考資料:
→「亞洲最大」成人平台SWAG被抄 會員哀嚎擔憂「鑽石」會費要不回:
https://bit.ly/2RjtAp5
→「與偶像零距離」的SWAG成人影音平台,正在將台灣的性產業「去中心化」:
https://bit.ly/3hw1jpS
→SWAG女優西門町舉牌「徵13cm以上炮友」 遭警方帶回派出所:
https://bit.ly/3v1xhOO
→成人頻道SWAG擬真捷運車廂拍片 北捷無法提告原因曝光:https://bit.ly/3eSJzDo
→綠委轟SWAG淪性交易平台 直播主拍片竟說「可直約」:https://bit.ly/3fuJxjY
→釋字第407 號解釋:https://bit.ly/3eVPMyz
→釋字第617號解釋 : https://bit.ly/3osT9Ql
→台灣有線電視情色發展(上):https://bit.ly/33TPCkU
→台灣有線電視情色發展(下):https://bit.ly/3uZN3tc
→成人頻道邁入黑暗期:https://bit.ly/3wsoxSb
→「天邊一朵雲」火辣 挑戰新聞局剪刀:https://bit.ly/3w9sNWc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3 年易字第 137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uXxYbM
→同性戀平權爭議事件簿:https://bit.ly/3uWQZex
→所謂「善良風俗」──從台灣色情管制政策變化談起:https://bit.ly/2S16hQS
→警抄台資情色平台 陸資平台業績漲一倍:https://bit.ly/3w6uYtQ
→三年遊走法律灰色地帶,SWAG這回被「抄台」的原因是什麼?:
https://bit.ly/3orSaQx
→接受檢察官條件加強審核後,SWAG 宣告復活!:https://bit.ly/3hujYlY
→【爆掛】SWAG 盛大回歸!實現「不會倒、不會跑!」承諾 正式復站啦!:
https://bit.ly/3orSbnz
→老司機的勝利!接受檢察官條件加強審核後 SWAG「宣告復活」:
https://bit.ly/3oryEnk
→從SWAG被抄,看數位情色產業大躍進下的法律衝撞、直播主的勞動現場:
https://bit.ly/3opaMk4
→公然陳列按摩棒構成散播猥褻物品罪?
https://youtu.be/RivC3bHI17w
◎論文資料
論性的刑事規制─ 散布猥褻物品罪之再檢視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作者:李庭歡
論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猥褻物品之概念及處罰基礎
國立臺灣大學法教分處碩士論文,作者:紀凱峰
出版品分級制度之研究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作者:王盛鐸
成人影片的來源及公眾態度研究
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作者:黃秀娥
臺灣男性向同人誌創作者發展現況之探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學系碩士論文,作者:劉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