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22-04-01 11:08:10樓上女鄰居在沐浴 他闖入要親親竟無罪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呂姓男子被控闖入樓上女住房小蘭(化名)住處,當時她在浴室沐浴,遭呂男壓制在牆邊
,並說「讓我親一下」,經被害女告訴媽媽後報警處理,呂男否認強制猥褻犯行,法官以
呂男的雙手抓住小蘭雙手上臂外,沒有碰觸到她的胸部或上半身,並未構成強制猥褻犯行
,判決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呂男與小蘭為中市某大樓2、3 樓住戶,兩人並非熟識。未料呂男於去年3
月15日晚間,明知小蘭正於住宅3樓浴室沐浴,前往該住宅3樓浴室,以不詳方式開啟浴室
鎖後,逕自入內並抓住她的雙手而將小蘭壓制於牆邊,並多次告以小蘭「讓我親一下」等
語而將他嘴唇貼近她臉部,經被害女奮力抗拒,他始離去現場,經小蘭通知媽媽到場並報
警處理。
小蘭證稱「我洗澡完在穿內衣褲時,燈突然熄掉,因為聽到外面電風扇有聲音,不像是停
電,靠近門,聽到外面有鞋子摩擦地的聲音,就覺得怪怪的沒開門,約30秒左右燈就開了
,我就繼續穿衣服」。
小蘭又證稱「他有用雙手抓住我兩手上手臂外側,他抓住我手臂時,並沒有碰到我身體的
其他部位,也沒有碰到我手臂內側,沒有親到我,因為我抵住他的脖子跟肚子」。
呂男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當天因為她在浴室洗澡時唱歌,我嫌她吵,所以我就去敲
她浴室的門,她就出來打他,浴室的門是她自己開的,他在浴室外有用三字經罵她,他確
定沒有進去浴室裡面,也沒有摸她、親她,也沒有跟她說讓我親一下」等語。
合議庭審酌,呂男既是因小蘭在浴室內唱歌,遭受干擾,始氣憤地前往她所在的3樓浴室
,而依他當時氣憤情緒及至多僅碰觸到她的手臂外側,難認滿足個人性慾意念,因此判他
罪。可上訴。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07721
???????
作者:
kutkin ( )
2022-04-01 11:27:00你有問過新一嗎
基本的入侵住宅就可以罰了不是?到底是正在淋浴被壓還是衣服穿好被壓,這記者有沒有想清楚
作者:
odahawk (羊皮狼)
2022-04-01 11:45:00標題殺人法
作者:
memoryautumn (åªæ˜¯å€‹é„‰æ°‘ 毫無å應)
2022-04-01 11:56:00記者寫在淋浴中被闖入 結果女方說法是洗完穿衣服時被抓手臂 記者你要不要先查證一下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22-04-01 13:24:00至少有猥褻未遂罪 性騷擾罪吧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22-04-01 15:43:00這種應該是共用浴室的雅房吧 哪有甚麼侵入住宅問題
這記者開頭根本故意誤導要大家駡法官,下面才平衡報導
作者:
Katarn ( )
2022-04-01 19:07:00這記者 連人稱用詞都不會用
作者:
NingK (檸~)
2022-04-01 20:48:00祝標題帶風向的記者武漢肺炎
作者:
labiron (labiron)
2022-04-02 09:23:00故意標題詐欺吧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22-04-02 11:45:00
記者的素質,本來就都不高
作者:
simei1 (宅明)
2022-04-02 13:34:00嫌對方吵不太可能入侵對方家中理論,一定有其他意圖的
作者:
c780412 (煌)
2022-04-03 23:35:00記者又在亂寫了
作者:
good00609 (ken896532)
2022-04-05 15:18:00他怎麼進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