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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外表看來像18歲 嫖客被控與13歲少女嘿咻無罪
2022-04-02 10:13 聯合報 / 記者
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羅姓男子前年在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少女小蘋(化名),以1500元代價帶她至摩鐵性交
易,經少女告訴媽媽報警,檢察官將羅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羅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8歲
,且小蘋自稱朋友及她個人均認為她有超齡外表,經常使人感覺她已滿18歲,法官遂以罪
嫌不足判羅男無罪,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羅男於2020年4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蘋,因
小蘋,因被害人告知為14歲,可知悉被害人年少懵懂,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
,竟於同年4月24日,與被害人約定性交易為1500元,相約在中市某便利商店見面,再一
同至摩鐵性交易。
事畢後,羅男給付1500元予被害人,小蘋於同年5月2日將此事告訴媽媽後報警處理。檢察
官認定羅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行為,依刑法
妨害性自主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
羅男否認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性交犯行,辯稱「我不知道被害人未滿18歲,
我和被害人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我認為被害人應該已經滿18歲」。
法官審理時,小蘋自稱有超齡的外表,朋友說她外表像18歲。法官認為現今社會已難單純
僅以他人外貌、裝扮,輕易辨別他人年齡的長少,何況小蘋自陳朋友及個人均認為她有超
齡外表,經常使人感覺她已滿18歲;可見被害人並無明顯過於瘦小而使人一望即知屬國中
小學齡兒童。
如未事先知悉被害人年齡,身著便服之被害人乍看實難與時下就讀大學年輕學子有明顯區
別,是由被害人之身型、輪廓,搭配現今穿著、打扮風氣,確足使一般人難以分辨眼前的
少女是否已年滿18歲。法官遂以罪嫌不足,判羅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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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男被控以1500元代價與13歲少女性交易,台中地院審理時,羅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8歲,
且小蘋自稱朋友及她個人均認為她有超齡外表,經常使人感覺她已滿18歲,法官遂以罪嫌
不足判羅男無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