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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13:32 聯合報 /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鄧姓越南移工去年7月性侵一名智能障礙16歲少女,導致少女大量出血被家人送醫時,還
因血壓過低休克,鄧男卻辯稱是少女主動跟他示愛,兩人合意性交,彰化地方法院認為鄧
男不顧少女反抗,強制性交,見少女大量出血也未即時救援,重判鄧男8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鄧姓越南移工為逃逸失聯多年的移工,平日以打零工維生,並向人承租在彰
化縣一幢民宅二樓。少女與父母、阿姨等家人去年因其住處進行整修,而承租同幢建物一
樓房間。
去年7月某日上午少女要上廁所,發現一樓廁所有人使用,即要到2樓廁所,鄧男見少女年
少可欺,竟將她拉進鄧男二樓房間內予以性侵,雖少女生氣反抗,但鄧男還是強壓她在床
,性侵得逞,造成少女大量出血,智能障礙及聽障的少女流著血還自行下樓要找其媽媽的
衛生棉處理,被一樓房客發現一樓廁所有大量血跡,才通知房東聯絡少女母親返回查看,
發現少女出血,將她送醫急救,一度因血壓過低休克。
但鄧男事後卻辯稱,少女平常會上樓,等他要上班時,要他親她,還曾跟他說「我愛你」
,那天是少女自己跑上二樓找他,兩人才會發生關係。
不過少女表示,當天是「哥哥」(指鄧男)揮手要她進房,她說她不行進去,鄧男就把她
拉進去,她一直叫「哥哥」放開,並要推開鄧男,但鄧男就咬她胸部,並性侵她,讓她肚
子很痛,血都流出來,她還看到「哥哥」一直笑一直笑,讓她很生氣。
判決書指出,鄧男前後供詞不一,一下子說不會主動跟少女講話,一下子又說曾主動拿水
果和牛奶給少女,又說少女曾要他親她,顯然辯詞誇大矛盾難以採信。
法官認為,鄧男以強暴方式對少女的性交行為,造成她身心受創,惡性重大,且見少女因
其強制性交而大量出血,未施以救援或任何措施,少女也因其智力、身體障礙不知向外求
援,導致送醫時已因大量出血致休克,幸好家人將她即時送醫,才未釀成更大遺憾,足見
鄧男犯罪手段暴力,應予以嚴懲。
鄧男雖已與少女達成調解,已賠償20萬元,並約定剩餘10萬元需待其返國後再支付,鄧男
已與越南妻子分居,還需扶養其2名未成年子女,法官認為其犯後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
態度難謂良好,因此依違反兒少法及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並應於執行完畢後,驅逐
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