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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店內潑灑精液在女人的頭髮上 他獲撤告判不受理
2022-04-21 16:44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高雄市籍呂姓男子在百貨店內拿自己的精液潑灑在素昧平生女子的頭髮上,被控公然侮辱
罪;法院審理時,被害女子撤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法判呂公訴不受理。
檢察官指控,39歲呂姓男子2021年9月28日13時許,在台北市「大創百貨」台北站前店內
持精液潑灑在陳姓女子的頭髮、衣物上,隨即逃離現場,陳女報案,呂依公然侮辱、性擾
騷罪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辦認為,潑灑精液在他人的身上,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呂遭移送性騷擾部分
,因犯罪是在騷擾觸摸的對象,侵害法益只是破壞被害人所享有性、性別、與性有關的寧
靜。
檢方認為,呂將自己的精液潑灑在別人頭髮上,未直接接觸別人的身體,無從構成性騷擾
罪,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