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書讀不下去竟說謊被猥褻 他喊冤沒下手獲判無罪
2022-05-26 08:10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王姓男子受友人託付照顧她13歲女兒,卻被控朝少女摸胸、脫內衣褲猥褻,王喊冤稱
絕對沒做這種事仍遭起訴;但法院發現,少女前後證詞反覆,後來又寫下自白稱王男清白
,表示自己「書讀不下去」想和阿姨住,才說謊稱自己遇害,法院以檢方舉證不足判王男
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2019年6月至8月期間,多次在花蓮、台中住處摸少女胸部,又脫她內褲磨
蹭大腿,偵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嫌起訴他。
審理時,王男堅決否認猥褻少女,辯稱絕對沒有做過這種事,而且事後少女也有寫悔過書
,內容有證明他的清白。
法院查,少女首次在警詢時控訴王摸她胸部、脫掉衣褲,還提到王摸完有跟她致歉,說自
己會遭天譴等語,後來改口稱有被用大腿磨蹭,另少女也曾說王對她性交,但無法具體描
述,經法官詢問是否感覺疼痛,她也是以猜測口氣回答「應該會吧」。
法院再視驗傷結果,發現她下體並沒有明顯撕裂傷,少女就曾遭王試圖性交次數等嚴重情
節,在警詢、偵查時又全然未提,前後說詞有重大瑕疵,是否確實遭猥褻已有疑義。
另根據少女寫下的自白書,內容提到她是不想繼續在這住下去、書也讀不下去,為了想去
跟阿姨住,因阿姨覺得她怪怪的,問她是否被性侵或性騷,她才會騙說有。法院認定,相
關證據無法證明王犯罪,判處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