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秘書裙底傳給男同事欣賞 法官:僅給1人不算散布!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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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偷拍女同事的裙底,傳給一名男同事欣賞,遭到檢方起訴,但偷拍部份最後全身而退
。示意圖
台中一家公寓大樓管理公司的陳姓男保全,趁女同事趴在桌上休息時,以手機偷拍她的裙
底,再傳給另一名蔡姓男同事觀看,蔡男深覺不妥向公司反映,曾女得知後報警處理,檢
察官將陳男依妨害秘密「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及「散布」2罪起訴。不過,偷拍的部份,
女同事同意和解撤告,法官並認為,陳男並非將不雅照「散布於眾」,只是傳給蔡姓同事
1人,並不構成「散布」行為,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被害人曾姓女子均為該公寓大樓管理公司的員工,分別擔任社區保
全及秘書,去年4月28日下午,陳男在公司辦公室見曾女趴在桌上休息,多次以手機拍攝
曾女裙底身體隱私部位,並將其中1張照片傳給蔡姓男同事。
蔡男看了覺得不妥,認為陳男不該做這種事,於是向公司副總報告,副總調閱辦公室監視
器畫面證實確有其事,立即將陳男解雇。
曾女得知後很生氣,向警方報案。檢察官偵辦後,認定陳男前後共觸犯妨害秘密罪的「竊
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及「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陳男被起訴後積極與曾女達成和解,曾女同意撤回告訴,但只能撤回「竊錄身體隱私部位
罪」,散布罪則因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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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同事接到陳男傳給她的女同事不雅照,深覺不妥,向公司舉發。示意圖
陳男坦承偷拍,並將照片傳給蔡姓同事,但辯稱,只傳給他一人,沒有傳給其他人。辯護
人也說,陳男未將照片散布於眾,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見聞,應不構成散布行為
。
法官認為,刑法散布無故竊錄之內容罪,係指將竊錄的內容散發傳布於公眾之意,客觀上
足以使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閱知其內容,但陳男僅將其中一張照片傳給一名男同事,並
非貼在公布欄或傳送到通訊軟體群組、社群平台,並不構成「散布」行為,判他無罪。可
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616/C110F95CE7466E5BD44CE8C3E1
這算恐龍判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