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自動攝影機 拍到「老狼」狎女童
自動攝影機畫素佳,拍到的動物十分清晰,陳男因此無從抵賴。(取自花蓮林管處影片)
2022/06/18 05:30
十歲孫女遭同居人猥褻 嬤意圖滅證、阻孫女到案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有多次猥褻前科的陳姓男子,騎機車載十歲女童到位於花蓮的
林務局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一處鐵路涵洞,趁四下無人對女童猥褻,犯行全被園區用來
監測野生動物的紅外線自動相機拍錄下來,證據確鑿讓他無從狡辯,依猥褻罪判處陳男七
年徒刑定讞,而女童的阿嬤護著同居人陳男,還賣掉陳男犯案機車,吃上「湮滅證據」官
司,不過法院判無罪確定。
猥褻累犯 色阿公判七年
林務局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的紅外線自動攝影機,專門監測野生動物活動,二○二○年
二月研究人員檢視影像,意外發現放在鐵路涵洞旁隱密角落的自動相機,清楚拍下男子猥
褻女童過程,該男子騎機車載女童到鐵路涵洞旁,強行把右手伸入女童口袋,隔著褲子摸
女童下體數十秒,過程中女童不斷反抗,大喊:「不要碰我」,男子依然故我,女童奮力
把男子的手拉出褲袋,男子才罷手騎機車離去。
檢警獲報查出陳男涉案,並查出陳男二○一五年出獄,有三次猥褻前科,被害女童是陳男
同居人陳女的親孫女,女童平常還叫陳男「阿公」。
警方傳喚陳男及陳女到案,陳女情緒激動、阻止警方製作女童筆錄,還護著同居人,要女
童欺騙社工。陳女並謊稱「不清楚同居人是否有在騎機車,不知聯繫方式」,還叫兒子把
陳男的機車賣掉。
陳男沒到案,同年十月被警方逮捕,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騎機車的人不是我」,但影
像清楚拍下犯案過程,花蓮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強制猥褻,判陳男七年徒刑,今年三
審定讞。
滅證沒成功 嬤獲判無罪
女童的阿嬤將犯案機車賣掉,花蓮地檢署依湮滅證據罪嫌起訴。陳女辯稱,賣機車是因為
家裡缺錢,沒隱匿證據。
法院認為湮滅證據罪的「湮滅」是指使原物喪失毀滅,但機車移轉登記均有相關異動紀錄
,法官認為,車籍資料透過監理資料即可查詢,不構成刑法第一六五條「隱匿關係他人刑
事被告案件證據罪」,判陳女無罪確定。
自動攝影機畫素佳,拍到的動物十分清晰,陳男因此無從抵賴。圖為同類型相機,非本案
相機。(記者花孟璟攝)
花蓮縣大農大富園區拍動物生態的自動攝影機,前年二月無意間拍到一名男子在鐵路涵洞
旁(箭頭處)猥褻女童(記者花孟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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