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蟲上腦衝停車場「性侵」重機 離譜噁男慘了
林姓男子於去年10月8日晚間侵入高雄市某停車場,他脫下褲子,以生殖器移動磨蹭停放
在該處的一輛普通重型機車。大樓管理員發現後報警。橋頭地院11日以公然猥褻罪判處林
男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
林姓男子當時騎乘機車行經某一棟大樓時,趁停車場柵門故障,侵入該地下室停車場。之
後他以下體移動磨蹭一輛機車,以此方式供人觀覽。大樓管理員察覺後,林男才騎車逃逸
。
林男到案時,坦承犯行,並寫下悔過書。法官審理後,對林男侵入該地下室停車場判不起
處。法官考慮林男有大學學歷,其智識思慮皆屬正常,雖然已有妨害風化的前科紀錄,但
他犯案後對此感到後悔,態度也配合,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
處15天拘役,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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