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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17:04 聯合報/ 記者陳弘逸/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黃姓男子受邀到好友家中飲酒,竟對好友未滿14歲的女兒起色心,趁機尾隨她進浴室
,強吻還襲胸摸臀,事後受害少女向家屬吐露被猥褻慘痛遭遇,憤而向黃男提告;經地院
審理,將他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判決指出,黃男與小芳(化名)父親為朋友關係,且明知她未滿14歲,黃竟然在去年3月
25日晚上7時15分許,到對方住處與小芳父親喝酒時,尾隨她進入浴室,並將門反鎖、強
吻並撫摸胸部及臀部。
事後小芳告訴母親遭父親友人強制猥褻的遭遇,此事才曝光,便報警並對黃男提告;警詢
、偵訊時,黃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地院認為,黃男為滿足個人性慾,不顧未滿14歲的女子人格發展及內心感受,竟違反意願
強制猥褻,造成對方心理上難以彌補的陰影及創傷,
經查黃男過去曾有詐欺、公共危險等前科,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也向受害人達成和解,
有悔悟之心,經審理,地院將他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個
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