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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15:30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施姓男子約女網友見面卻色心大發,在啤酒下藥摻FM2還反鎖大門逼她喝,對方一飲
即失去意識遭硬上,隔天醒來身上剩1條內褲又慘遭施指侵,法院痛斥施惡劣,依2個強制
性交罪判他9年;因台中地檢先行支付女子犯罪被害補償金34萬元,法院再判施應全額給
付中檢,可上訴。
檢警調查,施男2020年5月施男約女子到朋友租屋處喝酒聊天,施趁著和她獨處時將大門
反鎖,對方嚇到打電話向男友求救,施男搶走她手機拔出SIM卡,更無視她哭著拜託要回
家,施更趁機在啤酒內摻入FM2,佯稱女子喝完就能夠離開。
女子因而被騙喝下昏迷,施救趁機朝她脫褲性侵得逞,隔天一早女子醒來見全身只剩下1
件內褲,但因大門仍鎖住無法逃離,又遭施男強行壓在床上指侵10分鐘,女子一直等到施
又睡著後,遍尋房間找到SIM卡打電話求救,經警方到場逮捕施,當場查扣FM2安眠藥等物
。
審理時,施否認有私行拘禁、以藥劑強制性交等,辯稱當時和女子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
對方是清醒和他性交,也沒有朝她指侵。
女子證稱,當時自己一直哭不斷說要回家,要偷偷打電話向男友求救時就被施搶走手機,
經施命她喝下啤酒就睡著,隔天醒來只剩1條內褲,結果又遭施指侵1次。
法院認為女子前後證詞一致無矛盾,經醫院檢測體內也有高含量安眠藥劑,痛批施男犯罪
情節惡劣,造成女子兩度受創,犯後否認不見悔意,依以藥劑為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等2
罪,判施一共9年徒刑。
由於女子事後向台中地檢署申請性侵害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經中檢一
共補償她精神撫慰金34萬元、醫療費1867元;中檢再依全額對施男提民事求償。對此,施
表示自己是低收入戶,左手韌帶斷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表示自己無力償還。
民事庭認為,中檢主張事實,有相關偵查、審理為證,認定中檢求償有依據,判處施一共
應給付台中地檢署34萬18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