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高一班對校園嘿咻數十回 男方單親媽挨告竟辯「她毀我

作者: orzzz (高雄是個好地方)   2022-07-27 10:33:28
(先聲明,法律就這樣規定,對此判決本魯完全理解尊重)
>>不是說同年齡... 女生比較成熟....
日本大大提到一個都沒討論過的點
過往大部分(尤其女性朋友)說法不都說同年紀女性較早成熟,智能、思考能力、大腦發展等成長比男性快嗎?
也因此部分女性朋友嫌同齡男生幼稚,只尋找年齡大些的伴侶
阿怎麼這時才差幾個月的女男就變成女方智識比男方薄弱?
內文:「女方才15歲,男生已16歲,而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智識程度薄弱,發育還未完全,思慮也欠成熟」
上述說法其實在這社會普遍流行,我覺得值得來檢視一下
不然這社會一方面說男晚熟,一方面又說男誘拐女,整個就是智識自助餐:
相近年齡交往 => 男生晚熟、男智識不夠、好幼稚、要找+n歲的男生
相近年齡性行為 => 女方智識不足、女方被騙、這時男生有高度智慧去誘拐
另,因女男先天生理有差,所以可以看到一些差別待遇的規範或準則
譬如,各種運動競賽女男分開,規則分開
譬如,工作資格大辣辣地擺明就是有差: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221/2193654.ht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6033742
男負重15或16公斤、女負重8公斤
在此聲明,因先天生理上有差別所以訂定出差別待遇的規則,這沒問題,完全尊重
有問題的是這種"因應先天生理不同的差別待遇",怎麼遇到男方是生理弱勢方時就沒有實行了?
既然都說男方智識發展相對緩慢,同齡不成熟,那以此案所牽涉的法律規範來講,所謂的智識足與不足之分界年齡,不應是男性要高於女性嗎?
假設以女性為基準,16歲為智識足與不足的分界
那男性所謂的智識足夠界定年齡就該提高,譬如18歲(這只是舉例)
以此案為例,15歲女跟16歲男做愛,此時要視作兩者都智識不足來做法律仲裁,(如同現行15歲女跟15歲男性愛的case)
反觀,假設16歲女跟16歲男性愛,抱歉,這時候的評價應要是"男方智識程度薄弱,但女方已智識發展成熟,男被女誘拐",因此,女方要被處罰 (同等於現行16歲女 vs 未滿16歲男)
如有朋友看到上述說法非常不以為然,甚至憤怒
沒關係,你各位提出一個準則
要不要因應生理差異而有差別待遇
甚至要不要承認女男有先天生理差異
都隨便,本魯一定尊重,只要做到一點就好:這準則標準一致的套用到各個面項
作者: bingo1219 (小忠)   2022-07-27 10:43:00
在國高中期間,男生是偏幼稚,但也沒覺得女生比較聰明講白一點,他剛好踩在線上,活該倒楣
作者: Abbott821105 (Abbott)   2022-07-27 10:48:00
跟女生計較這點就已經是錯誤了
作者: cc281399 (小B)   2022-07-27 10:49:00
女大男小,法律責任就不同了。
作者: philip2364 (San)   2022-07-27 10:59:00
只是女生的部分特質而成熟特質重疊而已,男生也有部分重疊,但沒人在乎男生
作者: kasim5479603 (kasim)   2022-07-27 11:04:00
這是在說男生智商比較低嗎?意思是說青少年普遍弱智?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22-07-27 11:07:00
哪個男的精蟲衝腦時不弱智的 少之又少吧
作者: halfgod (半仙)   2022-07-27 11:12:00
男的又不會大肚子是要跟妹子套用什麼相同準則= =
作者: kids9995 (kids9995)   2022-07-27 11:23:00
16歲的分界有沒有足夠依據,需要在立法、修法階段納入更多研究支撐,但現行法規就長這樣法官不是民選,只有嚴格依選民選出的立委制定出的法條判決才會有間接民主正當性
作者: ddddcord (4D繩)   2022-07-27 11:26:00
女生青春期普遍從10歲開始,開始意識到「性」的問題應該比男性嚴重/早才對…而且15-16歲其實已已經在青春期的末期了。教育上雙方都應明白性行為的意義。但這都是理想狀況哈哈 可悲台灣教育跟傳統意識
作者: aassdsd (yee)   2022-07-27 11:27:00
因為
作者: orzzz (高雄是個好地方)   2022-07-27 11:35:00
大肚子再另行仲裁呀。h朋友不提還好,現在又想到一點:過往類似案件總會提到:心靈受創。咦怎麼都是智識發展早、成熟早的那一方心靈受創,晚熟的就沒受創?追根究底,這些想法的背後就是女性性愛吃虧論等父權思想
作者: drunk0102 (Drunk)   2022-07-27 11:44:00
我的觀點跟你一樣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2022-07-27 11:49:00
法律不是這樣訂的阿 ㄎㄎ
作者: chih2loveu (智智愛你)   2022-07-27 12:40:00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作者: houjay (煞氣a傑)   2022-07-27 13:14:00
這就是台灣法律啊,就算你說的再有道理
作者: GLung (GLung)   2022-07-27 13:57:00
台灣法律沒邏輯的地方可多了
作者: transiency (transiency)   2022-07-27 15:54:00
你可以推動修法。但本案就是在這個法條下發生,沒爭議。會怕不要做。
作者: yutzuhsiang   2022-07-27 16:19:00
女權自助餐會跳出來大罵你斤斤計較 小家子氣
作者: NingK (檸~)   2022-07-27 17:10:00
去修法啊
作者: bingo1219 (小忠)   2022-07-27 18:43:00
在國高中期間,男生是偏幼稚,但也沒覺得女生比較聰明講白一點,他剛好踩在線上,活該倒楣
作者: Abbott821105 (Abbott)   2022-07-27 18:48:00
跟女生計較這點就已經是錯誤了
作者: cc281399 (小B)   2022-07-27 18:49:00
女大男小,法律責任就不同了。
作者: philip2364 (San)   2022-07-27 18:59:00
只是女生的部分特質而成熟特質重疊而已,男生也有部分重疊,但沒人在乎男生
作者: kasim5479603 (kasim)   2022-07-27 19:04:00
這是在說男生智商比較低嗎?意思是說青少年普遍弱智?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22-07-27 19:07:00
哪個男的精蟲衝腦時不弱智的 少之又少吧
作者: halfgod (半仙)   2022-07-27 19:12:00
男的又不會大肚子是要跟妹子套用什麼相同準則= =
作者: kids9995 (kids9995)   2022-07-27 19:23:00
16歲的分界有沒有足夠依據,需要在立法、修法階段納入更多研究支撐,但現行法規就長這樣法官不是民選,只有嚴格依選民選出的立委制定出的法條判決才會有間接民主正當性
作者: ddddcord (4D繩)   2022-07-27 19:26:00
女生青春期普遍從10歲開始,開始意識到「性」的問題應該比男性嚴重/早才對…而且15-16歲其實已已經在青春期的末期了。教育上雙方都應明白性行為的意義。但這都是理想狀況哈哈 可悲台灣教育跟傳統意識
作者: aassdsd (yee)   2022-07-27 19:27:00
因為
作者: drunk0102 (Drunk)   2022-07-27 19:44:00
我的觀點跟你一樣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2022-07-27 19:49:00
法律不是這樣訂的阿 ㄎㄎ
作者: chih2loveu (智智愛你)   2022-07-27 20:40:00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作者: houjay (煞氣a傑)   2022-07-27 21:14:00
這就是台灣法律啊,就算你說的再有道理
作者: GLung (GLung)   2022-07-27 21:57:00
台灣法律沒邏輯的地方可多了
作者: transiency (transiency)   2022-07-27 23:54:00
你可以推動修法。但本案就是在這個法條下發生,沒爭議。會怕不要做。
作者: yutzuhsiang   2022-07-28 00:19:00
女權自助餐會跳出來大罵你斤斤計較 小家子氣
作者: NingK (檸~)   2022-07-28 01:10:00
去修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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