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師瞞愛滋幫口愛 砲友崩潰怒告!竟因這理由無罪確定
一名曾任國小老師的馮姓男子明知自己是愛滋病毒感染者,卻於2017年5月約吳姓男子做
愛,2人全程沒戴保險套,事後吳男驚知馮男是愛滋感染者,氣得提告,一審認為馮男隱
瞞染病之事與吳男進行危險性行為,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
例》將他判刑1年5月,但二審認為2人口交時沒有射精,依醫學研究資料「沒有射精的口
交,傳染愛滋病毒的機率為零」,2020年逆轉改判馮男無罪,後續更一審也如此認定,最
高法院今駁回上訴,馮男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馮男2013年6月經台大醫院檢驗,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而罹
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稱愛滋病),並於同年7月起接受治療,但2017年5月間,馮男
與吳男在合意情況下,沒有戴套就輪流為對方口交,事後吳男提告指稱馮男不僅口交,還
對他肛交一次,但馮男僅承認2人沒戴套互相口交,否認沒戴套對吳男肛交。
針對肛交部分,一審認為除了吳男單方面指述,檢方沒有積極證據能證明馮男對吳男肛交
,因此只認定馮男沒戴套與吳男互相口交,構成「未隔絕性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的
危險性行為」。
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若明知自己為感染者,卻隱瞞
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施打行為,導致把病毒傳染給
別人,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審台北地院審酌吳男經醫院篩檢呈陰性反應,認定馮男是未遂犯,依法可減刑,此外,
法官考量馮男與吳男是你情我願不戴套互相口交,馮男不是用強暴脅迫手段,加上吳男也
向法官求情,希望對馮男從輕量刑,因此法官再依「情堪憫恕」減刑,於2018年12月判馮
男1年5月徒刑。
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吳男雖指稱馮男除了口交還對他肛交,但肛交證據不足,僅認定兩
人口交,加上兩人都說口交時沒有射精,依據國內外醫學研究資料,「沒有射精的口交,
實際傳染HIV的風險為0」,且「測不到病毒就不具傳染力」。
高院調閱馮男在醫院的門診紀錄,及醫師證稱莊男所服用的三恩美藥物,在服藥2周後病
毒量就會明顯下降,服用1個月病毒量就可能測不到,因此認為馮男長期服藥後,於2017
年5月間與吳男口交,在醫學上不具有造成愛滋病毒感染的風險,並非危險性行為,2020
年逆轉改判馮男無罪。
此案後續雖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但更一審仍以同樣理由判馮男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
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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