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亂撩妹太超過 竟誘少女學校廁所自慰拍淫片!下場曝光
https://i.imgur.com/TPPtQn0.jpg
台北一名女學生在學校廁所自拍猥褻影片,引誘她的蔡姓男大生遭判刑。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大生網路交友結識一名15歲少女,明知對方未成年仍發動追求,去年11
月私訊對方「沒有看過女生自慰。」同時傳送自拍裸照,引誘少女在學校廁所自拍、回傳
自慰影片,家長得知怒報警,士林地院認定蔡男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但考量他
「慾令智昏」且無前科,今輕判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蔡男(20歲)去年間使用社交網站Instagram搭訕被害少女,兩人結交成為網
友,少女正值青春期情竇初開,蔡男以甜言蜜語「撩妹」成功,與少女建立曖昧關係。
蔡男2021年11月某日大白天上課時間,又傳IG私訊勾搭被害少女,蔡男傳送1張自己的全
裸自拍照片,還說:「沒有看過女生自慰。」暗示少女回傳猥褻影像,少女看了蔡男裸照
及訊息竟受勾引,跑到校園廁所內以手指自慰,同時以手機拍攝照片3張、影片3段,回傳
給蔡男觀賞。
少女手機中的傳送紀錄事後被家長發現,家長大怒報警,警方循線逮到蔡男,檢方依《兒
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使少女製造猥褻影像罪將蔡男起訴。
蔡男出庭時辯稱,他只是與少女交換裸照,看完就刪除,沒有將照片、影片外流給其他人
看,也沒有換取經濟利益,而且照片、影片沒有顯示少女容貌,無從連結現實身分,他並
沒有對少女性剝削。
法官審酌,蔡男明知少女年紀小、思慮不成熟、心智發育尚未健全,仍引誘拍攝猥褻影像
,供他觀賞滿足個人私慾,確實構成《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使少女製造猥褻影像罪,但
考量蔡男無前科、尚在就學中、一時「慾令智昏」觸法,認定「情堪憫恕」得予減刑,輕
判蔡男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應付公庫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可上訴。(李奕
緯/台北報導)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803/EE6F82B212FE83998213B28C9E
所以這篇的案例是不是"滿16歲"又自願的狀況下就無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