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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留女上士過夜 砲指部已婚男少校「被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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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上士留宿已婚閻員的職務宿舍,閻員被核定退伍。(情境照,與本案無關)
2022/08/13 19:4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砲指部一名閻姓少校已婚,2017年間卻多次在公家的職務宿舍
留宿一名女上士,違反性別分際;酒後又跟女性友人不當接觸,被砲指部認定不適服現役
,核定退伍。閻員興訟保工作,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認砲指部逾越權限,判閻勝訴;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見解有誤,廢棄發回更審。
2017年間,閻員無視已婚身分,多次與女上士單獨留宿於公家配置的職務宿舍,違反性別
互動分際。同年11月12日晚間飲酒後,閻員在不勝酒力狀況下,對女性友人有不當肢體碰
觸,經陸令部戰訓處分別核予大過1次及記過2次懲罰,之後調職到砲指部,當年度考績被
評列為丙上,並核定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閻員不服,打官司保鐵飯碗。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閻員2018年度考績評列為丙上,砲指部遂召開不適服現役人
評會,該次會議結果考評閻員「適服現役」,砲指部遂核定他原告「續服現役」。
而後砲指部人事單位自行審查,發現該次人評會未依規定由肇案原單位主管列席參加,不
符合考評公平性,且閻員階級為少校,編組委員卻未依規定遴選少校以上階級人員擔任,
不符合法定程序,建請砲指部主官註銷閻員續服現役的命令,後續重新召開考績丙上不適
服評議會,經該主官批示「可」。
砲指部人事單位重新簽請主官核定委員編組後,重行召開人評會,並通知陸令部戰訓處一
名上校列席說明及備詢,經5名與會委員投票,全數同意作成閻員不適服現役的考評結果
,砲指部遂核定閻員不適服現役退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第一次的人評會縱有編組委員及參與列席說明備詢人員不符合考
評具體作法規定的情形,惟考評具體作法第6點並未賦予權責主官有「審核」或「否決」
人評會所通過考評結果的權限,故即使程序有誤,仍應由人評會再行開會後撤銷前次考評
結果。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砲指部主官對該次會議沒有審核或否決考評結果的權利,竟依人
事單位建議,批示許可註銷人評會的「續服現役」考評結果,並重新召開人評會,於法無
據,逾越權限,違反禁止恣意原則,判閻員勝訴,撤銷處分。
砲指部不服,上訴要求翻盤。最高行政法院未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直指召開人
評會,如未由原服務單位正、副主官依行為時考評具體作法第6點第1款各目考評事項,提
供書面考核資料,並列席說明、備詢,或人評會委員有階級低於受考人的情事時,即屬於
程序有違,考評權責主官依其權責,自得註銷原考評結果的通知,重新召開人評會。
最高行政法院強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違背法令,應予廢棄,但閻員訴請撤銷砲指
部的處分是否有理由,尚須由原審調查事實才能判斷,故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