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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1:58 聯合報/ 記者魏斌/屏東即時報導
一名董姓男子在網路認識一名未滿14歲少女,兩人在其住處發生性行為,並懷孕產下一女
,因社工、家人發現報警,被以妨害性自主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董男辯稱雙方
性行為「都是她硬要」,兩人子女出生未分擔撫養費用,一審依刑法227條對未滿十四歲
之女子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董男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時才剛滿18歲,兩人認識未久即在其住處發生性行為,
少女因此懷孕並產下一女,才被社工發現。
董男辯護律師稱,是少女百般勸誘,保證不會提告,才與其發生性關係,且少女在偵查中
也證稱,是她要跟董男在一起,「沒有人可以反對我」,以此請求減刑。
但法官認為,兩人即使合意性交,仍觸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與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性交罪,
董男一再否認犯行,且辯稱發生性行為都是「她硬要的」,兩人子女出生後,也未分擔扶
養該子女費用,不但沒有悔意,甚至想歸究於少女,犯後態度不佳,並無減刑餘地,一審
判3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