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過馬路遭肘擊胸部 他挨罰2萬冤喊「妳的胸撞我手肘」!結局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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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4日 07:30
OL過馬路遭肘擊胸部 他挨罰2萬冤喊「妳的胸撞我手肘」!結局曝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OL小美(化名)去年2月20日上午8時許步行前往捷運站,準備搭車去上班,沒想到卻在過
馬路時遭阿強(化名)以手肘猛撞胸部,導致胸部挫傷,對方卻說「是妳的胸部撞到我的
手肘」。小美報警之後,阿強被新北市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2萬元,他不滿提出
行政訴訟,但還是被新北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判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高跟鞋,工作,上班,皮鞋,上班族,裙子,OL。(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美在過馬路時與阿強發生碰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
關)
判決書中指出,小美在性騷擾申訴事件中指稱,去年2月20日上午8時許她從住家出發走去
捷運站,過馬路有一名陌生男子(即阿強)迎面走來,擦身而過時竟故意用手肘撞擊她的
胸部,她忍痛回頭叫住對方,一開始還被無視,只好趕快追上去把人攔住,「我就說先生
你撞到我了,他就說是我胸部撞到他,他說他手很痛,我就說他很無恥,他就說我更無恥
」,因為覺得受到性騷擾,之後便前往派出所報案。
阿強則認為,事後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定兩人只是在行進中不慎發生身體擦撞,並非
故意性騷擾,所以予以不起訴,他卻還是遭到新北市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2萬元
;另外,新北市政府組成的性騷擾調查小組共有3名組員,全都是女性,調查時不停打斷
他的陳述,讓他被迫分段陳述,無法表達完整原意,喪失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的機會,因
而有被誤解的可能,根本就是故意要把性騷擾的帽子扣在他頭上,這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
,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監視器畫面中可見,小美起初是走在斑馬線邊緣,接著往中
央靠近,當時阿強明明可以閃避避免碰觸,卻還是因為疏於注意導致手肘撞上女方胸部,
縱然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行為要件,但也不能排除無同法第2條所指之性騷
擾行為。
至於小美是否也有過失,法官指出,不論有無,都不影響阿強應該接受處罰這件事情,最
終認定新北市政府依法裁罰有理,裁定駁回阿強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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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咧貢蝦餃?
男孩子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啊。
對方走過來用胸部撞你,
你大意了,沒有閃。
你也是性騷擾Q_Q~
耗子尾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