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阿,我看維基說不分期鞭刑阿,以下摘錄:
鞭刑必須一次全部執行,不能分期。如果鞭刑數量很大,幾名行刑官會輪流鞭打犯人,以
確保鞭打的力度從始至終保持一樣。
如果犯人半途昏迷不醒,或者醫生證實犯人身體狀況不適,鞭刑立刻停止。犯人康復後會
被送往法院,讓法院根據鞭刑的所剩次數延長他的監禁刑期,長達12個月。
鞭刑不分期執行。上訴法院曾在一份2015年判決書里解釋不分期執行鞭刑的原因:假設犯
人在受鞭刑時因為昏迷或其它原因必須停止受刑,如果法律上允許分期執行鞭刑,犯人康
復後還得接受剩下的鞭數。上訴法院認為鞭刑必須一次過執行才能達到效果,分期執行反
而會給犯人添加沒必要的痛楚,因此裁定不分期執行鞭刑。[6]
※ 引述《venson (文生力量力量)》之銘言:
: 之前看過一個新加坡的法警採訪,他至今執行過11000多人的鞭刑,他統計過大約90%以
上
: 只能撐過2-3鞭,極少數人可以到5鞭,他手上最高是6鞭。
: 通常在執行鞭刑時會有醫療團隊全程監控,發現受刑人快不行的時候,就會停止運作。
在
: 醫院待到康復後再繼續執行剩下的鞭。
: 之前看過性侵犯被鞭的文章,好像到3下之後,懶較的功能只剩尿尿而已…而且永遠硬
不
: 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