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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淋浴 同遊男赤裸闖入 逆轉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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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裸闖入求歡示意圖
2022/09/27 05:30
宜蘭地院判無罪 高院認定強制猥褻 改判半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上班族與心儀的正妹友人小儀(化名)出遊,陳男竟趁小
儀正在淋浴,使詐赤裸闖入表示「我想要(性交)」,小儀受驚嚇,又發現無處可逃,只
能以雙手遮住重要部位,被迫以背、臀部赤裸面對陳,經她兩度喝斥,陳才離去,檢方依
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認為兩人全裸時間短暫,且陳男遭拒絕後即離開,未違反其意願,
判無罪;高等法院則認定,陳已妨害小儀的性自主決定權,依強制猥褻罪改判六月徒刑。
廿多歲的小儀提告稱,她和陳男、洪男前年十月六日出遊,深夜投宿宜蘭某旅社共宿一房
。洪男就寢後,陳男對她說「一起洗澡吧」被拒,她等到陳洗好澡才去洗。
不料陳突然裸體闖入浴室,並對她說「一起洗澡」,她被迫背部全裸面對陳,氣得大聲喝
斥「你怎麼可以進來」、「你出去!」。
陳不為所動,並稱「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等話,表示想和她性交,小儀又大叫「你出
去!」,陳才離開浴室,歷時約兩分鐘。小儀提告後,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審理時,陳說當時被性慾衝昏頭,雖赤裸進入浴室,但有用手遮住下體,雖說過「我想要
」等話,但遭拒絕即離開浴室,未觸犯強制猥褻罪。
正妹︰「我的性自主權被剝奪了」
但小儀駁斥,陳違反她的自由意願,「我當時沒穿衣服,很無助」,且陳站在浴室門口使
她很難逃走,「我的性自主權被剝奪了」,並擔心陳會朝她衝過來發生強暴等事。
宜蘭地院認為兩人對話極少、發生時間短暫,陳在小儀第一次要求他離開後,未對她有任
何要求性交的「行為」,僅口頭要求性交,當她明確拒絕後即離去,未達妨害、壓制其性
自主決定權,判陳無罪。檢方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判決逆轉,認為陳案發前曾提共浴要求被拒絕,卻執意在小儀洗澡時赤裸闖入,
並要求「一起洗澡」、「性交」,已涉猥褻罪犯行。加上陳還提出性交要求,讓她難以反
抗而陷於無助,已「違反其意願」,妨害、壓制其性自主決定權,已觸犯強制猥褻罪,改
判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