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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12:36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嘉義即時報導
曾姓男子遭控4月到嘉義市某間藥局,稱肚臍下方長痘痘,要求女藥師助理到廁所幫他查
看,不料曾涉直接拉下褲子露下體,拉她的手來摸生殖器,稱「等勃起較明顯」,助理嚇
得離開,曾還打手槍完才走出廁所;嘉義地院依犯強制猥褻罪,判6月徒刑,能易科罰金
18萬,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27歲曾姓男子未婚,從事服務業,與女友同住;2020年9月間涉於屏東市的1處公
園,藉問路搭訕3名少年,隨即拉下褲子露鳥,隔兩個月後,他於屏東某大學的後門露鳥
,同年12月他又在屏東市大溪路段露鳥給機車騎士,此3案共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今年4月6日下午4點43分,到嘉市1間藥局,向女藥師助理稱肚臍下方
長痘痘,請她來廁所幫忙查看,女助理答應後隨同進廁所,不料曾姓男子卻把褲子拉下並
裸露生殖器,女助理趕緊說沒有紅腫,曾卻突用左手強拉她的右手去觸摸生殖器。
女助理嚇到把手抽回,要求曾姓男子到泌尿科檢查,但曾又說,「等勃起後快要射精會比
較明顯」,她虛與委蛇表示忙碌、逃離廁所,但曾姓男子再要店員找女助理進廁所查看,
她不堪其擾,在廁所門口請曾穿好褲子,並到泌尿科檢查;他最後在廁所自行射精,才走
出來。
女藥師助理後來向警方報案,曾姓男子應訊時,否認有強拉她的手去碰生殖器;檢警在藥
局廁所的紙箱表面,採證有精液斑,驗出與曾的DNA相符,而曾進行測謊也未通過。
曾姓男子審理時當庭說「我知道錯了,不會再犯」;法官認為,他的前案在3月7日才易科
罰金執行完畢,仍不思以正當方式處理自身情慾,侵害女藥師助理的性自主權,對心理造
成的傷害非輕,考量他坦承犯行,有調解意願但還未達成和解,依犯強制猥褻罪,判6月
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