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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14:38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宜蘭縣男子李家豪去年凌晨從陽台冷氣窗口爬進民宅,朝一對未成年姐妹摸胸、下體和臀
部,並以手指性侵得逞,一、二審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刑8年6月,最高法
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身為姐妹的遠親,但平時雙方未曾往來,他去年2月20日凌晨3時許,從姊妹居住的住處
2樓陽台侵入,再攀爬已拆除窗型冷氣缺口處,闖入住宅內,在一樓和室發現姊妹正在睡
覺,徒手撫摸姐姐的胸部和下體,姊姊驚醒用腳猛踢、反抗,但李強行以手指性侵得逞,
事後不顧妹妹緊壓棉被、持續扭動身體拒絕,仍伸手撫摸妹妹的臀部。
姐妹將事情告訴母親,報警處理,李被逮後也坦承犯行,法院認為李為滿足一己性慾,無
視姐妹反抗,而性侵、猥褻,有害姐妹身心健全發展,在身心靈留下莫大創傷,破壞社會
善良風氣,一、二審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猥褻罪各判7年、3年徒刑,應執行8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