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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12:29 聯合報/ 記者尤聰光/台東即時報導
台東海巡署一名胡姓巡防兵擔任大門衛哨勤務時,以搜身檢查為理由,用手觸碰單位2名
女兵身體隱私處,女兵感到不舒服提告。案經單位移送,檢察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偵結
起訴,但法院審理時,因胡兵和被害者達成和解,也履行和解完畢,2女兵均撤回告訴。
判決書指出,服務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第13岸巡隊勤務分隊的胡姓巡防兵,於
2020年10月30日及同年11月15日晚間擔任大門衛哨勤務時,藉故實行搜身檢查,分別對單
位2名女兵,用手觸摸其頸部、大腿內、外側、手臂及腰部之身體隱私處得逞。
女兵當下感到不舒服,認為有被侵犯的感覺,憤而向單位檢舉反映,並提出告訴。單位經
過調查後,認為胡兵行為確實不該,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審時,認為胡明知大
門衛哨安檢,受檢者會不及抗拒,竟意圖滿足私慾,趁機觸碰女兵身體隱私處,依法起訴
,並向法院加重其刑。
法院審理時,認定被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不過,被告於庭審期間與2名告訴人達成
和解成立,且被告於去年2月退伍,並已履行和解條件完畢後,按告訴乃論罪,2名告訴人
具狀聲請撤回告訴,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