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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揪小女友啪啪「鬧出人命」 扛責當爸爸換輕判
06:00 2022/11/08 中時新聞網 蘇育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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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男子讓15歲的女友懷孕挨告,因承諾領養孩子並負起養育責任,獲得法院輕判。
(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去年與15歲少女交往,期間10度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直到少女懷孕並產
下1子,張男的犯行才曝光。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認罪,法官考量張男認領少女所生的
小孩,並承諾共同扶養等,不宜重判,酌情後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等10
罪,應執行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自2021年6月間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同年7月兩人開始交往,但張男明
知少女年僅15歲,卻10度與少女在住處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並於今年3月產下1子,
張男的犯行才終於曝光。
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且認領少女所生的孩子,協議由2人共同行使負擔權利
義務,法官審酌少女與社工的意見後,為了使少女與幼子能受到張男的經濟扶助與照顧,
認為不宜量處過重的刑期,兼衡張男的犯罪動機、情節及其生活與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
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等10罪,均累犯,各處2月徒刑,應執行6月。可上
訴。
根據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
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
女為性交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第3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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