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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16:20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彰化縣李姓男子在去年騎車到芳苑鄉一處超商時,向女店員稱要購買香菸、咖啡,還要女
店員到店外拿錢結帳,李趁交錢時,以右手碰觸女店員胸部,隨後離開,李辯稱錄影角度
問題,沒有摸胸,但一、二審都認定構成性騷,判拘役50天確定。
判決指出,彰化縣李姓男子在去年10月6日上午8時許,騎機車行經彰化縣芳苑鄉一間超商
時,向女店員告知欲購買香菸、咖啡,還要求女店員協助將香菸、咖啡拿至超商外,李以
右手抓著現金,伸手要交付到女店員左手時,趁機將右手往前推,碰觸女店員右胸。
女店員被碰觸胸部後嚇到,零錢掉落一地,女店員撿拾現金後返回店內報警,警方循線查
獲李男,依性騷擾防制法送辦。
不過李男否認犯行,僅承認有要求女店員將商品拿到店外,但否認有碰觸女子胸部,辯稱
,右手沒有碰到女店員,因咖啡很燙,加上拿著香菸,右手根本不容許有其他動作,監視
器因角度問題,沒有拍到他手拿咖啡,距離女店員還有一個拳頭距離。
不過一審勘驗相關畫面以及告訴人證詞後,不採信李男說法,判刑4月,不過上訴二審後
,法官雖仍認定有構成性騷擾,但因碰觸時間短,僅碰觸胸部一下,一審量刑有情輕法重
狀況,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50天,得易科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