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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6 11:07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八旬黃姓老翁今年5月4日駕駛電動四輪車外出,見社區內智能障礙婦人住處大門未上鎖,
侵入強吻其臉頰、撫摸胸部及下體,因婦人親友來訪而撞見,黃翁說一時衝動,賠償7000
元,法官認他對心智缺陷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1年6月,緩刑3年,令他遠離婦人
住處至少20公尺。
黃翁於審理時坦承不諱,且有婦人及證人於警詢、偵查中的證述、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
件驗傷診斷書、婦人住處附近監視器錄影畫面,及婦人手繪遭碰觸位置身體圖等佐證,法
官認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案發時,黃翁年齡已滿80歲,考量他年歲已高,且有中度聽覺機能
障礙,平日以電動四輪車代步,行動較一般人不便,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黃翁為逞一己私慾,利用婦人因中度智能障礙,致思考力、判斷力及自我保
護能力均不如常人,無故侵入其住處,對她強制猥褻,漠視其性自主決定權與身體控制權
,造成她心靈創傷,很不應該。
惟念及黃翁年歲已高,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於審理時賠償婦人7000元,婦人委由女兒表
示願意給予黃翁緩刑機會。然而,女兒希望黃翁不得再接近母親,法官認黃翁因一時失慮
,以致誤罹刑章,同意緩刑3年外,為確保黃翁能審慎自惕,且令他遠離婦人住處至少20
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