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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12:29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19歲男子與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交往,發生性行為。被害少女的家人知情後提告
,檢方依本刑7年以上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法院查出,少女在賓館房內曾提醒被告可向
櫃檯索取保險套,事後又一起吃火鍋等情節,變更起訴法條為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
刑4年。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被告男子去年4月3日下午4點多,到補習班接被害少女下課,再騎機
車載她到一家賓館,兩人在房內發生性行為。少女的父親知道此事後報案,基隆地檢署檢
察官偵結起訴。
少女在法院審理時證稱,當天有問男友去賓館幹嘛,他只有笑笑的。到賓館房間門口時,
又問他進去要幹嘛,他說他要休息,並說如果不跟他進去的話,他要請她吃子彈,以為他
是開玩笑的,並就跟他進去。
少女上完廁所後,看到男友只穿內褲在找東西,問他找什麼,回說保險套,少女隨口說為
什麼不去跟櫃檯拿,然後他就要把她拉上床,少女說不要,男友又說沒有跟他發生關係,
要請我吃子彈,她因嚇到不敢掙扎。性交過程中少女有推開男友肩膀說不要,但他仍繼續
動作。事後兩人先後洗澡,再去火鍋店吃火鍋。
法院指出,少女如不想跟被告發生親密行為,當可反對前往賓館,但她同意前往並平分休
息費用。若無意發生性行為,應不會提醒被告可向櫃檯索取保險套。事後一起用餐,少女
幫被告盛飯、倒飲料,無何異狀。
事案當晚少女的姑姑問她行蹤,少女未告知遭性侵,隔天姑姑再次追問,才說有發生性行
為。少女在警局製作筆錄時,還利用空檔傳訊息請被告刪除對話紀錄。
法官認為,少女在與被告Messenger對話紀錄中,雖提及「因為我可以不用吃土豆」、「
你就要請我吃土豆」等話,不能據此推認被告案發時有恐嚇少女,也難以排除少女為免受
親友責難,才指遭被告強制性交可能性,改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論罪。
法院審酌被告與被害少女為男女朋友,明知少女年心智發育並未健全,對性行為缺乏完全
自主判斷能力,竟與她性交,嚴重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應予責難。被告在法院審理時
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