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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1 12:28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18歲的蔡姓超商工讀生去年2月和就讀國一的少女發生性行為,結果少女初嘗禁果就成功
懷孕,少女父母發現後氣炸,對蔡男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
刑2年;民事部分少女父母另求償400萬元,法院審酌蔡男能力,判他要賠少女及父母親共
60萬元。
判決指出,前年7、8月間,蔡男在臉書認識少女,分隔高雄、嘉義兩地的兩人,透過網路
傳訊深交,去年2月間,少女南下高雄,兩人一起投宿三多商圈附近的一家旅館,當晚少
女在蔡男引導下初嘗禁果。
後來少女母親發現女兒肚子漸漸變大,且已有好久沒有月事,追問下才發現少女曾和蔡男
發生性行為,還因此懷上孩子,氣得報警對蔡男提告,並陪同少女到醫院將孩子拿掉。
檢警偵辦時,蔡男坦承與少女認識後,與他在高雄一間旅館發生性行為,雄院法官審理後
,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
事後少女父母另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主張女兒懷孕後,少女情緒、學校課業與人際關係
大受影響,他們擔心女兒身體狀況,還因此辭職專心照顧,沒想到蔡男不僅不反省,甚至
質疑孩子不是他的,態度相當惡劣,父母親連同少女,合併向蔡求償400萬元。
民事庭審理時,蔡男並未出庭為自己辯護,民庭法官審酌蔡在超商擔任店員,每月薪資僅
2萬7000元,判他要賠償少女及她的父母親共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