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0 14:25 聯合報 記者楊湛華/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范姓男子忙於工作,得知妻子外遇,在家裝針孔拍到偷情,提告獲賠50萬元,女方
不甘被監控,認為隱私權被侵害,提反訴並求償。桃園地院認為,即便共同生活,配偶也
有選擇公開或不公開權利,認定范未經同意錄影侵權,也盼他賠對方50萬元。可上訴。
范姓男子主張,他與妻子2014年6月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今年1月經友人得知妻子
搞曖昧,便在家中客廳、主臥室安裝攝影機,發現她分別在2月15日、16日、17日帶黃姓
男子回家,在臥室發生關係、在客廳接吻愛撫,依侵害配偶權向兩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女方則辯,錄影光碟侵害隱私,不具證據能力,且丈夫上班早出晚歸、回家打電玩,鮮少
關心家庭,還經常赴大陸出差,對家庭付出趨近於零,即便有不當行為,也不會侵害配偶
權;黃男雖然認為證據是違法取得、知道兩人感情淡薄,但也當庭坦承發生親密行為。
法院認為,婚姻關係縱已不睦,但在未經合法終止前,仍不能容認配偶或他人對婚姻本質
加以破壞,就算范沒用心經營家庭,仍不是破壞婚姻忠實義務的理由,判女方、黃連帶賠
償撫慰金50萬元。夫妻倆於今年4、5月間調解離婚。
女方不滿遭監控,提起反訴,主張前夫在家中客廳、主臥室安裝針孔攝影機,嚴重侵害隱
私權,向他求償100萬元;范男則辯,安裝攝影機是為了保護配偶權,已利訴訟使用,且
畫面並未公諸於世,前妻沒有受精神損害,不應求償。
法院則認為,配偶雙方結下婚姻契約,互負誠實義務,但不代表一方必須被迫接受他方全
盤監控生活隱私,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必要,恣意窺視、竊聽他方;雖然監控
地點是兩人同住,但人人都對住家生活具有高度隱私權期待,即便是配偶也有選擇公開或
不公開的權利,范未徵得饒同意便安裝攝影機,嚴重侵害配偶隱私權,判范需賠償女方精
神慰撫金50萬元。
新聞出處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7389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