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狼師3年噁行為!手機藏桌底、廁所偷拍女學生下體
2022-12-28 11:09 聯合報/ 記者
林孟潔
/台北即時報導
廖姓補習班老師多次拿手機放桌子底下偷拍2名女學生裙底、上廁所的畫面,時間長達3年
之久,案件曝光後,他和2名女學生達成和解,最高法院依故意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
位罪,判廖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
廖身為台北市某補習班的老師,他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間,多次在教室上課時,開啟手
機拍照功能,放在桌子底下拍女學生裙底、大腿等身體隱私部位。
他2016年9月至2017年初也以同樣方式偷拍另一名女學生,並趁女學生如廁時,在廁所門
外蹲低身體,拿手機從下往上拍女學生的私密處,最終因其他學生發現異狀,報警處理,
檢警從廖的住處扣得隨身碟,其中有多名女子的內褲照片。
廖坦承犯行,也知道授課學生都是國、高中的學生,在法院審理時,他和2名女學生達成
和解,並賠償大部分賠償金。二審認為,廖身為女學生的師長,為了一己私慾在授課期間
多次竊錄女學生隱私,侵害女學生隱私權,造成女學生精神上受創不輕。
二審指出,廖竊錄行為長達數年,除了在課堂上,還在廁所竊錄,並在桌下安裝燈泡,所
幸未拍到女學生臉部,無法從照片辨識被害人身分,且照片沒有流出。
二審認為,廖惡性不輕,已賠償損失,犯後態度尚佳,但女學生在法院審理時,也都崩潰
哭泣,表示現在上廁所都覺得很可怕等,審酌一切情狀,依故意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
位罪判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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