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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11:02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高雄王姓男子搭公車,趁制服學生妹準備下車之際,伸出狼爪掀裙撫摸女生大腿,儘管學
生妹抗拒,仍再度我行我素,高雄地方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判他拘役30天,可易科
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在今年3月23日上午7時許,搭乘高雄市建國幹線88號公車,坐在高中
女學生的旁邊,當公車靠站,見女學生起身準備下車,竟伸手掀起女學生的裙子,觸摸女
生的大腿,女生撥開他的手,他卻再次伸入裙內摸女生大腿。
女生下車報警,警方調閱公車上的監視錄影畫面,才循線查獲王姓男子涉案,依性騷擾防
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王男移送法辦。
王在接受調查時,稱「我有點精神病」、「迷迷糊糊,我做什麼事都莫名其妙」。但法官
認為,依一般正常社交禮儀,大腿並非他人可任意碰觸的身體部位,倘若未經同意而刻意
碰觸,足以引起當事人嫌惡感,而且王先後2次撫摸女生大腿舉動,無法證明他欠缺辨識
行為能力,認定他故意對少女意圖性騷擾,處拘役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