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聽到是外勞就加價 泰勞錢不夠買春竟兩度侵入民宅性侵無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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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3年1月7日〔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來台工作的泰籍男子沙塔瓦(音譯),跟友人喝完酒後想買春洩慾火,但疑似被嫌棄,小姐
聽到是泰勞就要加價,沙男錢帶不夠慾火難撫,竟兩度侵入民宅,對鄰女性侵,幸被害女子
高聲呼救免於狼爪,高雄地院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徒刑4年10月。
判決指出,29歲的沙塔瓦去年2月11日晚上9點半到小港區的外勞宿舍找同鄉喝酒聊天,沙男
喝完酒後性慾高漲,先去超商買保險套,再打電話給不認識的雞頭,想買春洩慾火。
不過,當雞頭聽到他口音知道是泰勞,詢問旗下茶妹有沒有人想做生意時,茶妹嫌他「黑黑
髒髒」要求提高「售價」,沙男錢帶不夠買春失敗又無處洩火,竟盯上外勞宿舍旁的民宅。
當晚10點多,沙男偷偷潛入民宅內,鑽進屋主女兒的房間裡,屋主看到有人進入女兒房間,
第一時間誤以為是女兒男友來找她,於是出聲喊了一句,沙男見事跡敗露,趕緊逃離民宅。
沙男作案失利後竟不死心,在民宅屋外徘徊20分鐘後,趁屋主女兒返家時尾隨進入房子裡,
他強制控制屋主女兒的手腳,再用手摀住她嘴巴,伸出狼爪對屋主女兒上下其手,屋女女兒
驚慌呼救,屋主下樓查看,發現女兒被陌生男子侵犯,氣得上前追打,沙男見再度失手,趕
緊奪門而出逃離。
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前往沙男公司找人時發現他已落跑,循線前往沙男友人宿舍才找到人
;高雄地院審理時,沙男坦承犯行,屋主女兒雖指控他用手指侵入下體,但因驗傷報告無法
確認是新傷還是舊傷,因此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徒刑4年10月,並於執行完畢或赦
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