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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11:26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37歲李姓男子去年在超商搭訕年輕女子遭拒,突然腦羞將對方推倒在地,扯開衣物、
脫掉褲子後當眾指侵得逞,李男逃離後隔3個小時又重回超商行竊口香糖,被製作筆錄的
員警發現,追逐後將他逮捕,高雄地院審理時,經鑑定發現他有思覺失調症病史,減刑後
依強制性交判刑2年6月,另要賠被害女子30萬元。
檢警調查,無業的李男去年7月6日凌晨2時許,到住家附近的連鎖超商購物,看到被害女
子坐在超商座位區滑手機,李上前搭訕,還詢問女方「願不願意跟著他到店外」,但女方
不認識李男,拒絕他後李竟惱羞,先抓住女方手臂,女方見李男暴力相向,請店員協助報
警。
沒料李男聽到「報警」兩字,突然將女子推倒在地,趁機掀開女方上衣,還脫掉自己、女
方褲子,女方想要逃跑,還被李男拉回地上拖行,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整個過程僅約數
秒鐘,直到有男客人進入店內,李見男客人在場,隨即穿好褲子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李男行蹤,3小時後,李又重回案發超商,竊
取口香糖一包,當時正好鳳山警分局楊姓警員在場,見李男身形、外貌與涉嫌性侵的嫌疑
人相似,準備盤查時竟遭李男揮拳攻擊,造成員警臉部多處擦挫傷。
後來經其他員警到場支援,以辣椒水噴灑,才成功制伏李男。檢方偵辦時,檢警訊問時,
李男起初坦承性侵,承認有磨蹭女方屁股、指侵,但隨後又改口否認,稱沒有性侵女子、
偷東西,連怎麼被警方逮捕都不知道,企圖為自己脫罪,但檢方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將
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竟辯稱自己只有「猥褻」,沒有指侵,只構成強制猥褻罪或強制性
交未遂罪。但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在女方跌倒後,強行脫下女子內衣褲,
手指還伸向女方私密處,以手強硬往女子陰部觸摸。
不過,李有思覺失調症病史,法院審理時囑託醫院鑑定,醫院認為李男在超商作出違反「
正常邏輯」的行為,甚至在案發後3小時重回現場,遺忘指侵女子的經過,直到案發後3至
4天,漸漸想起案發當時的細節,可見他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
降低情況,符合減刑規定。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及超商店員、被害女子說法,認定李男涉及強制性交,判他2年6月,另
竊盜則處罰金5000元,對員警犯傷害部分,則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被害女子事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李男求償100萬元,法官依李男經濟狀況,判他要
賠償女方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