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fcpkcpc (失業 尋找新工作)》之銘言:
: 高等法院認為,黃翁和被害人平時沒有互動,2人相差50多歲,被害人不可能同意和黃翁
: 性交,加上,被害人親手繪製警衛室廁所平面圖、歷審證述均一致,且沒有誣陷黃翁的
: 可能性,認定黃翁渋犯強制性交罪行明確,考量黃翁和被害人父母達成調解,依強制性
: 交罪判刑2年6月,還可上訴。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06604
請問這種判決有符合無罪推定原則嗎?
請問除了被害人的證詞之外有任何其他補強證據嗎?
什麼叫被害人不可能同意和被告性交?證據呢?
什麼叫被害人沒有誣陷被告的可能性?證據呢?
檢方完全沒有任何其它證據如監視器畫面或醫學檢驗報告或目擊者證詞等等
法官完全憑藉著被害人的證詞來當作定罪被告的唯一證據
就判被告強制性交罪成立
這樣子的作法
跟以前死刑犯冤獄案(如蘇建和等三人案)有什麼差別?
冤獄死刑犯就是一樣是檢方任何其它證據都沒有
指紋DNA凶器照片畫面甚至凶器都找不到或蒐集不到
法官僅憑被告在警察局被刑求逼共下被強迫背誦出來的自白就判被告死刑
豈不有異曲同工之謬誤?
各位男性同胞仔細想想
以後女生只要跟你共處一室
明明啥也沒發生
女生出去後就誣告你性侵她
除了女生的證詞外
完全沒有任何其他證據證明你有性侵她
然後你就被判刑了
你怎麼喊冤都沒人相信你
大家都認為
你又不是高富帥 女生怎麼可能同意與你性交
女生那麼漂亮可憐 怎麼可能有誣告你的可能
然後你就被當作性侵犯入監了
人生就毀了
你能接受?
這個案子一定要上訴
否則被害人不無被冤獄判刑入監的可能
可惜小弟現在還沒考上司法官
等小弟考上後
一定要撥亂反正
幫所有冤獄者伸冤
什麼叫男生一定會性侵女生
什麼叫女生一定不可能誣告男生
小弟光是求學時就見過很多女生內心險惡卑劣的真面目
更何況是在更複雜的社會刑案當中
案情絕對不單純
一定要上訴
請現在已經執業的律師司法界前輩們出手幫受害人上訴
如果最後發現是冤獄
毀了被害人的餘生
那跟以前的死刑冤獄又有何分別?